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修订《统计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

修订《统计法》答记者问

 

   6 27 日上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统计法》等回答记者提问。

  《统计法》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教一个《统计法》的问题。社会上目前披露出了一些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新的《统计法》出台以后,对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如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新《统计法》从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规定。《统计法》共750条,除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外,其他规范都是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的。只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数据的质量是有法律保障的。

  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制晚报记者:我有两个关于《统计法》的问题。第一,原来在审议期间曾有报道提到,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我在今天查到的资料里没有看到这句话,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第二,有报道说,我国在吉林省进行了一个统计机构垂直试点工作,现在情况如何?

  何永坚: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原来提交的草案规定是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虑到都是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数据都不一致,那么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误解,不知道如何采信。

  实践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与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数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但是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如何分工协调、统计数据如何核实与公布,可由国务院依职权作具体规定。因此,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样就能更客观、更切合实际地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吉林省实行省级以下地方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试点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07年开始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效果。

  国家统计局将全力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统计法》

  中国信息报记者:请问,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

  程子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新《统计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的统计规则的法律。国家统计局将全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是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统计法》,通过在各个社区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来宣传《统计法》,让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特别是管理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都了解《统计法》,从而更好地遵守《统计法》。

  二是严格执行新《统计法》。新《统计法》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预防和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予以曝光。

  四是抓紧制定配套的统计法规。其一,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启动了。其二,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的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新的统计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和修订。其三,还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规和规章,形成以《统计法》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国家统计局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中国信息报记者:目前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增多,请介绍一下目前统计数据共享和发布的有关情况。

  程子林:国家统计局多年来都一直致力于统计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工作,致力于推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努力为社会提供比较好的统计服务。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种方式:

  一是统计新闻发布制度。第一,建立统计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早在1983年,国家统计局就开始建立统计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统计新闻发言人,在每年或者每个季度过后20天左右,由国家统计局局长或者新闻发言人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年度或者季度的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主要数据。第二,建立经常性的统计信息发布的公示制度。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经常性统计信息发布公示制度,每年年初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第三,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发布内容。如为及时反映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统计局增加了按旬发布主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工业品价格变动情况和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主要数据,以及按月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统计数据。

  二是建立健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200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部门合作的决定》。统计部门能够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综合统计资料。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主动地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行业基本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就得到了财政、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是公开出版统计资料。早在1979年,国家统计局就公布了197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后每年都要发布统计公报。此外,还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普查结果和一次性重点调查统计数据。同时,从1982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逐年编辑出版《中国统计年鉴》。同时,还编辑出版了《中国统计摘要》,每个月都要编辑出版《中国经济景气月报》。除了这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数据以外,国家统计局每年出版大约40种专业统计年鉴。另外还出版了大量的普查资料。

  四是通过互联网和统计资料馆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咨询。去年的 4 30 ,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国家统计数据库,正式向社会开放,公众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统计数据。1999年,国家统计局创建中国统计信息网,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经常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并以此为主要依托,开展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国统计资料馆2006年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公众可以到统计资料馆查询资料,也可以咨询有关统计方面的业务技术问题。

  五是加入GDDS 2002 4 15 ,国家统计局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统计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即GDDS。按照国际标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发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并进行数据的诠释,向全世界公布中国的主要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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