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经济普查,今年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组建了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人员、经费及物资,为经济普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我市顺利开展了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及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各级各部门还需继续努力,做好经济普查“后半段”工作。
一、提升站位,迅速凝聚经济普查强大共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概括来讲,开展经济普查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检阅、大摸底、大促进。
第一,这是一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大检阅”。统计是“晴雨表”“风向标”,统计数据是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特别是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6个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把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但仍有个别区和部门仍存在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现象,今年全市“两会”期间,国家统计局向我市移交三个区的统计违法案件,鸿忠书记当即批示,要求坚决严肃依法处理问责。经济普查是国家任务,是统计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普查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抓紧抓实、抓细抓牢,以统计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维护党中央权威,诠释对党忠诚。
第二,这是一次全面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的“大摸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产与服务的融合逐渐加深,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错综复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与五年前相比,我市经济发展有三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经济规模扩大。从企业户数看,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主体104. 9万户,是2013年(50.6万户)的2.07倍;其中法人单位44.1万户,是2013年(21.4万户)的2.06倍。二是经济结构变化。2017年全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8%,比2013年提高10.1个百分点,服务型经济特征越来越明显。三是新经济突飞猛进。双创、跨界、融合等新的生产经营形式快速发展,2017年全市批发零售业互联网销售额达到418亿元,增长30%,占全市的17.8%,今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到20%。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就是要通过“地毯式”清查,运用信息化手段,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掌握经济结构变化的细节,查实各类单位的底数,精准捕捉“三新”发展趋势,夯实生产总值核算基础,发现天津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进程和阶段特征,为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这是一次深化统计改革、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大促进”。现代化统计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尤其是新动能统计核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数库+智库”双轮驱动,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健全统计分类、拓展统计内容,进一步健全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运用新技术嫁接、改造、提升统计手段,充分挖掘统计数据“金矿”,有利于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手段、统计产品“五个现代化”,有利于形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协同、民间统计辅助的“大统计”格局。各区各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坚定不移落实中央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普查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统计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把握重点,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意味着今后发展的主要任务已从速度转向质量,不仅要重视量的增长,更要重视结构优化、环境保护等。当前我市经济正处在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阶段,更应该摆脱速度情结,注重经济发展质量。我们要以此次经济普查为契机,贯彻依法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查实经济底数和“三新”发展状况、夯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一)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要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摸清各级行政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数据,包括人员工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能源消耗量、研发支出等主要经济数据,来客观反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同时,补充常规统计不足,增加和细化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新产品和服务活动等调查内容,进一步获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资产负债等方面指标数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以更好满足测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总量和效益的需要。
(二)掌握经济结构变化情况。要通过普查,从供给和需求两端掌握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反映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持情况。并根据不同行业企业效益、利润分布等状况把握经济结构发展变化趋势。
(三)查实各类单位底数。借助“四经普”的地毯式清查,将全面查清截至2018年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证照、无证照个体经营户数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统一搜集、整合部门相关单位名录信息的基础上,通过普查建立相互关联,为开展部门数据共享和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打下坚实基础。
(四)查准“三新”发展状况。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迅速,传统的行业统计分类已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为解决产业统计分类所提出的新要求,要在认真做好法人单位普查的同时,收集好产业活动单位的资料,更加精准地反映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的“三新”活动;更加完整地捕捉和反映企业“三新”状况,为“三新”统计和核算提供统一的基础依据。
(五)夯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以四经普为契机,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为此,四经普充实了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指标,完善了规模以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这些都将为2019年实现全国与各地GDP统一核算、基本衔接夯实数据根基。
(六)提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大统计改革任务。四经普将增加资产负债相关指标,获取各类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数据,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比较全面的资产和负债数据。
三、凝心聚力,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普查
坚持依法普查是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在经济普查中要以“全方位、无死角、零容忍”的态度落实依法普查。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紧密结合、深入领会《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要明确领导干部在经济普查中的法定职责职权,带动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底线意识、明规矩知敬畏。
二是注重广泛宣传。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宣传是让普查对象走近普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进而支持普查的重要途径。各级统计机构要在普查期间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宣传依法普查相关知识,各级各部门共同行动着力扩大宣传范围,让普查对象在道路上、在地铁里、在税务大厅、在工商大厅、在银行…随处可见《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依法普查宣传内容,明确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提醒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引导普查对象树立法治意识,严守法律红线。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进一步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将经济普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由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要严格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政策原则和《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按照中央要求,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对责任人的党纪政务处分和“一票否决”的职责。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要落实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所有查实的统计违法案件,都要进行通报;社会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惩戒和责任追究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要认真落实统计信用体系,推动《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增补本)》尽快出台,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