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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统计局开展诚信专题学习

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升机关干部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区统计局于2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学习活动,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活动。

《天津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66条,分别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

法治科人员带领大家通篇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局主要领导介绍了《天津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着重就社会信用信息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行解读,强调信用与统计工作的关系,要求专业科室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着重就联合惩戒措施进行说明。为提高学习的效果,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知识测试,17名机关干部参加知识测试活动。

通过学习全局牢固树立统计诚信意识,机关干部纷纷表示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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