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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要求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统计系统和统计人而言,就是要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要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一是强化思想学习认识。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系统和统计人员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文件深入进行学习贯彻,自觉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破解统计突出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切实肩负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各级政府有统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防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工作氛围。

三是各级统计机构,要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统计机构数据质量分级责任制和统计源头数据造假排查机制,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坚固防线。

四是要加大对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严重后果,帮助统计调查对象深刻认识统计违法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基层企业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

五是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监管效能。通过全面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认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切实落实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

六是要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案件移交制度,认真开展统计信用监管工作。要积极与纪委监委等其他部门建立起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工作沟通机制,对统计违法线索举报及统计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积极建立健全统计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对构成统计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在统计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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