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治建设,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迈向新时代新征程,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做到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要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成效上,体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定位和推动,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抓不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统计数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科学决策,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虚增人民幸福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驰而不息地把防惩统计造假向纵深推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要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加大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管力度,开展部门宣传培训,切实提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及备案管理相关要求知晓度。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将统计机构作为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文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双随机”检查力度。强化统计违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把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抓手,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高频次学习近两年来国家统计局通报的、我市以前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和督办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教育和警醒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引以为戒。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公示惩戒,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震慑,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扎根于实践,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一是加强统计分析时效性和针对性,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服务。充分运用数据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着力提高统计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统计监测的前瞻性预警性、政策建议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科学实施宏观经济治理提供扎实统计支撑。二是加强方法制度研究。聚焦经济转型新特点,认真学习国家、天津市关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三新”、劳动工资等有关统计标准规定,纳入我区统计产品。细化“四下”样本情况分类,详实掌握能够真实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调查办法。三是拓展统计监测领域。紧紧围绕“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用好五经普成果,掌握市场主体新情况、新特点,初步建立我区分行业、分区域经济结构分析体系。四是强化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强化统计监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坚持统计监督无禁区、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走深走实。五是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积极弘扬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和统计法治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