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解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重要改革文件。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四、普法计划
(一)共性内容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12月底前)
2.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12月底前)
3.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12月底前)
4.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12月底前)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者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12月底前)
6.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12月底前)
7.积极组织本单位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任务,学习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12月底前)
8.在局门户网站开辟统计普法专栏,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12月底前)
9.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账号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12月底前)
10.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12月底前)
(二)个性内容
1.制定《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2.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组织印制“五经普”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等资料,免费发放到普查对象手中,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相结合,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驰而不息防治统计造假,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把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做好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天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卫东
六、责任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穆 菁;联系电话:022-63082082
天津市统计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