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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天津统计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嘉强

20249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也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缩影。天津市统计局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点线面同步发力,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实践,提升天津统计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天津统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聚焦,发挥引领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点。新修改《统计法》确立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天津市统计局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统计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要点,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要求,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法治工作

(二)抓住统筹部署这个关键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天津市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研究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向统计系统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的通知,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计法》修改重点内容纳入宣传贯彻《统计法》通知实现理论学习和工作部署一体推进。积极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沟通,发送商请函,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天津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新修改《统计法》作为统计法进党校专题培训班必修内容。购买并发放《统计法》单行本,发送相关电子学习宣传资料,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跟进转发国家统计局相关解读文章,为全市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学法用法打好基础

(三)找准跟踪问效这个着力点。新修改《统计法》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天津市统计局多举措督促推动,确保工作见行见效。局负责同志有关区讲解新修改《统计法》,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制作测试题,通过天津市五经普统一门户平台对相关统计人员开展测试,检验学习宣传效果。在天津市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开设专栏,集中展示成果。组织知识竞答,以赛促学。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作为新一轮天津市统计督察重点内容,作为各区统计八五普法成效的重要参考,纳入对各区统计局法治工作评价重点内容,纳入对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局督办事项。

二、串起线,增强穿透力

(一)划定防治统计造假这条高压线。新修改《统计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天津市统计局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以各类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重点,教育和警醒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深刻认识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第一位的政绩、搞准搞实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高压态势。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衔接机制等。将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纳入干部工作实绩单,逐步推动形成法治骨干、业务骨干、专业人才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统计执法队伍。加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网络宣传,优化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互动功能,在天津统计官方微博发布市及各区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并置顶展示,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氛围。

(二)抓住统计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法》持之以恒的主题。天津市统计局健全数据审核、查询、修改全流程管控机制。开展解难题练内功优服务提能力专项行动,加大对数据填报依据的先行审核,切实做到开网即查,即报即审,查核有据。建立健全三维四级两图的统计数据质量可视化监测评价模式,即从执法监督检查、统一核算综合数据评估、基层基础管理三个维度入手,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与统计执法检查、统一核算、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质量评价有机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市、区、街、调查对象四级联动,保证沟通渠道顺畅、服务响应及时、问题快速解决;利用海马五色图”“要素雷达图标记数据风险,实现对市级各专业及区级的统计数据质量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价。

(三)突出统计改革创新这条轴线。新修改《统计法》夯实了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法治根基。天津市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制定2024年统计现代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市统计局服务滨海新区探索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分区能耗核算方法制度改革,主动配合参与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继续开展大数据应用探索研究,深化与有关部门、天津银行及平台企业共享合作,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手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支付、客流及人口数据推算评估。

三、铺开,扩大影响力

(一)拓展统计监督的覆盖面。新修改《统计法》对强化统计监督作出制度规定。天津市统计局主动融入、加强对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近年来,分别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办、市审计局建立协同配合机制。2024年,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制度体系。统计督察方面,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天津市统计局自2021年起,开始对各区开展统计督察。2024年,首次开展对市级部门统计督察,实现对16个区首轮统计督察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督察流程,督察开始前,征询市委巡视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相关问题线索,提高督察针对性。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和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扎实做好港产城融合指标及数字经济监测工作,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统计监测。持续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监测研究,深化新型工业化统计监测研究成果。

(二)抓住统计服务的基本面。新修改《统计法》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天津市统计局印发实施《发挥统计咨询职能 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统计分析四步分析法,明确研判选题、统筹落实、跟踪问效等三大工作环节9项具体任务,推动广泛归集综合经济数据资源,深入挖掘存量统计数据资源,全流程提升统计分析信息工作质效。全力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截至202411月,全市93.3%“四上单位已使用电子统计台账系统。印发《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对全市首批6成效显著单位进行成果展示,加强互学互鉴。

(三)巩固统计普法的知晓面。普法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天津市统计局把统计普法过程作为向领导汇报、与部门沟通、给群众服务的过程聚焦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需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宣传。以统计督察、专业培训、执法检查、统计筑基等为契机开展嵌入式普法。持续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

  往昔已展千重锦,明朝更进百尺竿。天津市统计局将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着眼提升法治素养、树立法治思维、练好法治内功,《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持续推动天津统计质效提升,奋力开启天津统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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