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解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重要改革文件。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全力推动天津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圆满收官。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计划
(一)共性内容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本单位法治培训内容。(12月底前)
2.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12月底前)
3.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12月底前)
4.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12月底前)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者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12月底前)
6.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12月底前)
7.积极组织本单位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任务,学习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12月底前)
8.在局门户网站统计普法专栏,发布执法或者普法信息。(12月底前)
9.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栏目,发布“以案释法”案例。(12月底前)
10.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12月底前)
(二)个性内容
1.制定《天津市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2.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依法统计网上专题班”纳入市委组织部2025年干部网络培训计划,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结合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保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在防治统计造假成效上再巩固,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统计执法和统计调查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把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做好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天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卫东
六、责任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穆 菁、卢 斌; 联系电话: 022-63082083
天津市统计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