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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对2016年度新纳统企业(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知

津统〔2017〕11号

各有关新纳统企业和部分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6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执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2016年新增法人单位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新开工投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新纳入《2016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开展网上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检查方法

(一)组织方式。此次网上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专业处室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完成。

(二)检查方法。联网直报平台统一公布执法检查要求及企业名单;市统计局分专业、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在网上对有关企业发送自查的细化要求、说明及需要企业填报的自查表;在自查的同时,由市统计局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此次检查通过联网直报一套表平台部署,企业通过网络反馈本单位电子版自查结果,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自查表,不需要提供相关统计台账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等证据资料,但要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在抽查时需向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提供。

二、检查范围

此次参加网上执法检查的范围是2016年度新增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全部企业和2016年投资专业新增法人单位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以及新纳入《2016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范围的714家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在2016年度新增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2113家企业中:工业企业337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78家,服务业企业707家,建筑业企业7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14家;2016年投资专业新增法人单位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121个,共涉及2904家企业。此次采取边上报边抽查,即自查与抽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自查由名单所列企业按照收到的检查方案要求自行开展,抽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和各专业处室组成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调执法人员、随机抽查部分企业进行现场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自查:各企业对本单位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做一次全面自查,包括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全部报表的数据质量、分专业建立统计台账的情况、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各企业要严格对照《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新增法人亿元以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2016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制度填报范围进行自查,对本企业上报的全部统计报表、所有统计指标2016年年报上报数据进行自查,但企业仅需上报自查表指定报告期所列的重点指标数据,自查结束后,由企业将自查情况按照哪个专业部署,上报哪个专业的原则,分别报市统计局有关处室。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查阅。

抽查:在企业进行自查工作的同时,市统计局根据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2016年统计年报的情况,开展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组成若干抽查小组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部分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工作。2月20日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公布自查企业名单、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同时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将根据名单所列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点对点部署本专业自查具体要求、说明以及自查表填报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各企业在认真了解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内容包括企业组织自查工作情况,并于3月2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在上报纸介质自查表的同时,上报电子版自查结果,企业上报电子文档的邮箱联络方式详见各专业下发的自查要求和说明。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抽查阶段。2月20日—4月底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及各专业处室,根据各企业年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检查结果的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尚在联网直报平台2016年统计年报开网时间内的,应及时将数据进行修正重新上报,超出开网时间已无法进行修正的,将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并按照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统计局设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平台”。

五、检查要求

各有关新纳统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网上执法检查,通过自查使企业领导和相关统计人员从思想上提高对源头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为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确保首次上报的2016年统计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检查通过网络部署、企业自查、全市抽查、违法案件处理四个环节完成。在部署阶段,市统计局在联网直报平台公布本通知,各专业处室要依据专业特点,下发分专业自查的具体要求、说明和自查表。同时要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开网时间,在上报数据的同时抓紧自查与抽查,及时发现上报的数据质量问题,保证在全国统一关网前予以纠正,杜绝和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各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并确定本单位自查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及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

(二)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各企业要逐一核查本单位通过联网直报上报国家统计局全部表种的每个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统计台账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市统计局对口处室及时沟通、并认真落实整改,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隐瞒问题。

(三)按时上报自查表。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于3月2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报,同时上报相关电子文档。

(四)对部分企业要进行抽查。确定的抽查单位采取随机抽选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的原则。在体现随机抽选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同时,结合以下两方面原则对抽查企业进行重点选取,首先是该企业对本行业的影响;其次是上报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匹配性较差和被查询时配合程度不高的企业。

(五)为落实今年公共指标的检查工作要求,将能源及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纳入自查及抽查的统计指标范围。

(六)网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企业在自查环节已经发现并及时说明情况的,经相关处室审核同意,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将视情节不予追究;企业尚未进行自查或自查环节未发现问题,但在市统计局抽查时发现问题的,在开网时间内可以对2016年年报数据进行修正的,将视情节不予追究;企业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且开网时间已过,无法对发现问题进行修正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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