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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天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扎实推进依法统计,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为天津市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现有持证执法人员262023年新增4人,退出2人(1人退休,1人转任其他单位)。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全年统计执法检查11个区332单位,同比减少22.1%实际人均执法件数同比13.5%。发现统计违法行为79个,减少39.7%;立案案件8件,减少63.6%

检查单位数量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共查97家单位。今年将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并入常规执法检查,入库检查并入127新纳统单位执法检查40家退库单位检查并入四个区双随机执法检查,实际检查任务量较去年大幅增加。

违法行为、立案案件减少的原因,一是在全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期间,要求调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错误及时纠正。二是我局统计筑基工程成效显著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强度和力度大幅增加,特别是核查工作常在报表审核期间开展,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在执法检查前可及时指导调查单位进行整改,有效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数据管控机制效果逐渐显现。组建数据质量控制攻坚小组,制定《天津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五色图评估机制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数据评估研判会,通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形成数据质量管控闭环。

(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我局制定的《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成。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制度建立情况。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修订《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修订《天津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为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定《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为有效衔接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探索建立统计---衔接机制。

2.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制定《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确认《天津市统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就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有关问题书面调研的函》要求,对现有统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要求,做到执法信息事前公示,执法检查结果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四个必查。抽取127家新纳统单位、40家退库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全市统计督察工作,对河北区、红桥区、宝坻区和静海区的152家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根据专业调查需求,选取5家能源消费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将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区统计局和专业调查处室,以便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全市涉外调查活动监督管理,发布《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取方式,共对8个经营活动中包含涉外调查等关键字样的市场主体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一是执法检查与统计业务指导相结合。抢抓年报数据审核退改窗口期,对1272022年度新增一套表单位开展统计执法,发现数据失实问题及时指导被检查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进行修正并重新上报,有效提升我市年报数据质量。二是执法检查与统计调查协同贯通。探索---衔接机制,打造市区纵向两级,源头数据查询专业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立案警示教育提升数据质量横向五步的---衔接协同工作网络。三是执法检查与为民服务相融合。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明白纸》,在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一并送到被处罚对象手中并进行现场讲解,做好后续信息修复服务工作。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持证人员业务培训。印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和统计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的通知》,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和统计普法骨干等150余人次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和统计执法相关业务培训。二是培养普法宣传骨干。为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派出15人次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等14个单位为千余人现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3期以案释法案例,发布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制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案例2例,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三是锻炼培养执法监督业务骨干。全年共推荐17人次参与国家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明显高于去年(12人次),有2名执法队员新增入选国家统计执法监督骨干人才库。四是开展调研学习。由主管法治工作局领导带队赴浙江省、江苏省统计部门开展调研学习,学习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法治工作信息化和标准化、执法队伍建设等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共设执法监督岗位4人,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一是现场监督,局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带队,对执法工作规范性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二是平台监督。有效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执法检查案卷情况进行常规监督,做好季度和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三是督察监督。按照《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对部分区近5年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执法人员力量配备情况、执法检查案卷质量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质量

我局全年立案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全部执法工作没有接到投诉和举报。

(二)执法人员素质

部分执法人员为新持证人员对于统计制度、重点法律条文和政策的掌握、运用,以及在立案、调查、处理等执法环节操作不熟练,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体制机制障碍及其它问题

由于市、区两级统计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分别归属市、区两级司法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统计局在建立全市统计执法整体机制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层次探索和尝试,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全市执法力量,部署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使市、区两级统计执法和案件处理等工作有效贯通协同进一步形成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大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局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建设。完善修订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动态管理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深挖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应用,做好---衔接工作修订《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二是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拟对和平区、河东区、宁河区和滨海新区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入退库真实性专项检查继续对涉外调查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关涉外市场主体开展预防性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探索局队联合执法、统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做好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三是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派员进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统计法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建立完善统计培训机制,举办全市持证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积极派骨干参与国家统计局各项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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