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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类型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对和平区、河东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每个区现场抽取“一套表”单位(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和普查“非一套表”登记对象,配合市级统计督察、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

检查范围:

1.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和市统计局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2.对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统计违法线索进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按照办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部分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同步开展。

(三)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统计业务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所涉及的范围。

检查方式:计划开展“新增一套表单位”“退出一套表单位”“涉外调查”等执法检查。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检查。部分专项检查可与“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同步开展。

(四)部门联合抽查

检查范围: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的范围。

检查方式: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各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期间,市统计局将会同其他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区的联合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五)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派员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等执法监督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20246-12月。

(二)重点检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或国家统计局的办理要求和举报线索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三)专项检查。

1.“新增一套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于20243-6月组织开展。

2.“涉外调查”及其他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四)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经与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商定后,适时组织开展。

(五)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适时派员参与。

三、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指标数据填报质量。按照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检查指标从各专业重点易错指标中选取。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二)重点检查

1.依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办理要求、举报线索内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2.根据涉嫌统计违法线索涉及的内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三)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四)部门联合抽查

依据最新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范围,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五)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派员开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检查小组和综合小组,赴抽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组成人员

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小组人员由全市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组成。

(三)工作安排

1.发布工作通知或方案。每项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由执法大队拟定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经市统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布置、培训等工作要求。

2.组建检查组。执法大队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人员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熟悉报表工作要求和执法业务,持有行政执法证,能够熟练操作执法设备,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3.检查物资准备。执法大队负责准备每项执法检查所用法律文书(电子版和纸介质)、文件资料、执法设备、办公及其他物资等,部分抽调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普查中心联合专业处室负责准备符合随机抽样要求或检查范围的上报单位名录、被抽中检查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原始报表资料;综合小组负责与相关处室和被检查区的统计局对接,统筹做好物资筹备、协调执法用车、用餐等后勤保障相关事宜;被检查区的统计局应梳理好2022年以来本区执法检查的情况一览表,包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处理结果等。

4.布置工作与培训。执法大队组织召开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工作、培训人员、颁发物资等。

5.抽取检查单位。属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的执法检查前,工作组赴被检查区通报工作要求,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

6.现场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分组后由各检查小组组长在检查当天抽签确定对应的被检查单位。

7.汇总检查情况。现场执法期间,各检查小组每天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当天的检查资料经组长审核签字后,及时交给综合小组,同时记录当天的工作日志和检查汇总表。工作组每天在各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例会,听取各检查小组情况汇报,研究、布置转天重点工作。

8.审核检查资料。现场执法期间,由综合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当天检查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退回各检查小组进行补充、完善。

9.撰写检查报告。执法大队归纳汇总每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经检查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向市统计局党组汇报。

10.处理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通报检查情况。对每个区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大队负责拟定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稿,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向被检查区反馈检查情况,并在全市统计系统进行通报。

12.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由执法大队会同局法规处负责从全市持证人员中选取部分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小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小组长应第一时间向检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请示汇报。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三)做好协同配合。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组,合理安排检查行程,负责通知被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有效的检查资料。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被抽调参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的各区统计局人员在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市统计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协助安排执法检查组的办公用品、执法车辆、工作用餐、住宿、各项防护措施等事宜。

(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各项制度要求和安排部署。市统计局和各区统计局要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各项制度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关于抽调持证人员参与全国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

(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市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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