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统计法治进程,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38人。年初制定的《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成。全年统计执法检查5个区188个单位,专职执法人员人均执法17.1件,发现数据失实单位66个,立案案件3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平区、河东区和滨海新区“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始终做到执法信息事前公示,执法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立案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全部执法工作没有接到投诉和举报。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在“一套表”单位名录库中,抽取和平区、河东区和滨海新区等117家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对和平区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和平区29家单位,发现数据失实单位8家,对其中1家单位进行立案处罚。二是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对河东区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河东区30家单位,发现数据失实单位8家,对其中5家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处理。三是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对滨海新区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滨海新区58家单位,发现数据失实单位15家,对其中2家单位进行立案处罚、4家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处理。
(二)重点执法检查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对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宁河区和滨海新区等57家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一是根据专业调查需求,在年报期间选取4家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发现数据失实单位1家,在现场进行行政指导及时改正错误。
二是根据《关于核查核实国家统计局转交有关统计违法线索的工作方案》,开展滨海新区重点执法检查。共检查单位20家,谈话询问7人。经执法检查发现,有13家单位数据填报有误,由于当时被检查单位正处于经济普查数据登记阶段,要求其及时修正;对发现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不规范问题要求滨海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是根据《关于核查核实国家统计局转交有关统计违法线索的工作方案》,对宁河区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共检查28个村委会、对11名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谈话,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移送市纪委监委。此次执法检查属于首次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创了天津市农业农村统计指标执法检查零的突破。
四是根据我市统计督察反馈线索对滨海新区5家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发现数据失实单位3家,对其中1家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处理。
(三)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对和平区、河东区和滨海新区等14家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方面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和平区和滨海新区等4家经营活动中包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关键字样的经营主体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另一方面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对河东区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河东区2023年退出“一套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单位进行退库真实性检查。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100余名统计执法人员参加3次专题讲座,10个专题20个课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和3个半天的视频培训。二是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派出5人次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等5个单位为300余人现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大力培养业务骨干。选派9人次参与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的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工作,选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受到国家统计局的高度好评。四是建立天津市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督察检查骨干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天津市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
(五)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共设执法监督岗位5人,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一是现场监督。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带队,对执法工作规范性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二是日常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市统计局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逐一对行政执法处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提出法制审核意见。三是定期监督。每季度收集行政执法处和各区统计局统计执法信息,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四是平台监督。有效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执法检查案卷情况进行常规监督。五是案卷评查。对各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和季度案卷评查,反馈案卷评查结果。六是督察监督。按照《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2024年对4个区统计局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执法人员力量配备情况、执法检查案卷质量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还有不足,部分调查对象数据失实情况依然存在。二是为适应新产业、新经济模式的不断涌现,统计调查制度每年会有较大调整,相对应的统计执法本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进程仍需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整改市委第三轮巡视反馈的各项问题。一是持续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建设。发挥“全局执法一盘棋”作用,建立市区纵向两级、“源头数据查询—专业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案件警示教育—提升数据质量”横向五步的“查-防-惩-改”衔接协同工作网络,细化形成“查防衔接、查惩衔接和查改衔接”,全域性提升防惩统计造假“查-防-惩-改”衔接质效。二是持续夯实执法检查工作基础。继续对涉外调查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对有涉外调查资格证的单位开展2年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配合做好2025年国家统计局对天津市的统计督察工作,及时办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是持续做好市区两级统计执法力量统筹。打造全市统计执法“一盘棋”工作模式。统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互促共进,探索开展统计执法新模式。推进2025年市、区两级新持证人员联合执法,提升联合执法频次,推动市、区两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促进执法本领稳步提升。四是持续完善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落实“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对数据质量评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