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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市统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落细。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收看盛况,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党支部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引领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特别是深刻领悟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一时间作出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锚定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作为普法重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干部,以解决统计法治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学习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通过开展集体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二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在官方网站建立“行政决策”专栏,及时公示目录和事项。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天津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避免出现失误。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法律文书、合同或者协议等共49件,为重大决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现有公职律师1人,在法规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统计法规修改调研。继续将《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全市立法调研项目,与市司法局共商立法调研计划,结合市级统计督察中征求基层立法需求和建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着手评估、清理或者启动修订工作。已完成1个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宣布废止2个规范性文件。三是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市统计局累计组织41个市级有关部门,16个区累计组织275个乡镇(街道)和398个区级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对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已及时进行清理废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新增“一套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对3个区105家新增“一套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易错指标,帮助检查对象抓好年报数据退回修改“黄金时期”,及时修正错误数据。二是做好“双随机”抽查。完成对8个区“双随机”检查和国家执法检查“回头看”,实现全覆盖。全年检查426家单位,其中“双随机”抽查402家,对22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组织“一套表”入库退库检查。组织全市16个区对6795家单位和229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情况和3925家单位的退库情况进行自查,并选取3个区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方式,对97家入退库单位(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四是牵头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对河东区等进行现场督导,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五是开展涉外专项执法检查。将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全年共检查9家单位。六是推进国家统计局转交问题线索核查。完成宝坻区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45家单位现场检查,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相关案件材料。七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综合运用文字和音像记录执法全过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并将检查、处罚结果全部公开。
(五)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推进我市统计督察。完成对南开区等3个区的统计督察,研究反馈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开展案卷评查、“示范优案”评选和“典型差案”评查。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查,2022年共计评查40件,做到一案卷一反馈,在全市通报。连续四年评选年度“示范优案”,报送3件“示范优案”。评查3件“典型差案”,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三是派出12人次参与2022年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锻炼法治队伍,带动提升全市执法水平。四是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成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巩固“企业数据有核查、专业数据有评查、区级数据有评价、统计严重违纪违法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闭环。强化业务培训,拟定“明白纸”,帮助理解统计制度。召开专业数据评估研判会,用“五色图”“雷达图”形象评估区域统计数据质量。
(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举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局主要负责人作开班动员并讲授第一课,每位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宣讲统计法。邀请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领导通过视频方式授课,全市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局领导带队深入16个区宣讲统计重要改革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产品中增加普法内容,为各区党政领导解读统计重要改革文件。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召开各层级培训会,结合基层人员培训、新入职培训、业务培训等普法10余次。组织统计系统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征文答题、优秀作品展播等活动。四是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为契机,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利用“两微一网”开辟宣传阵地,设置“执法必读”“以案释法”专栏,有效提高宣传受众面。结合统计调研、数据核查等,累计宣传万余人次。
(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一是规范办理建议提案。全年单独承办1件,会办11件,紧盯提案办理进度和落实成效,建议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7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3件,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者来访咨询1600余次。精心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统计数据。三是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登记、核实和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全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全年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推进法治督察整改,提升法治工作水平。以推进法治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53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或者取得明显进展。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协助企业统计失信认定进行修复,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组织20余名统计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全局190名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对12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讲座等2期法治专题讲座。四是组织系列执法人员培训。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月活动,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等14讲内容,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长不少于60学时。充分保障执法专项经费。五是组织旁听网上庭审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自行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选取行政案件进行旁听,以听促学,以案学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统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全年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共计19次。主持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部署和推动会,研究法治督察整改,审议《天津市2022年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听取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统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等,及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和条件。
(二)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学习10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普法,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宣讲《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主要内容,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在市委党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上作开班动员并讲授第一课;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宣讲《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带头参加“12·8”统计法街头宣传活动,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守牢统计工作生命线》,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三)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局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苗头和倾向,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局内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面总结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和公开。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实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还有差距,需要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的二十大将法治建设单独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结合统计具体工作,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统计服务,推动统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天津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距中央、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强化统计监督职能,需要找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遵循统计工作规律,筑牢数据质量基础,发挥统计监督优势,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立法,优化升级一体化统计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一)不断完善统计法治制度。根据《统计法》修订进程,积极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适时启动修订《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二)持续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建立天津市统计督察制度,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提升督察站位,增强督察效能,2023年计划对4个区开展统计督察。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及时掌握统计违法新情况新趋势新特点,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
(四)全面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和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以政治监督为主导的统计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五)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根据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真正树立统计法的权威。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联合惩戒等,探索统计诚信分级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