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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部署落实。市统计局始终把防治统计造假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2023年,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题汇报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要点,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学习研讨。邀请局外聘法律顾问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民法典重大意义”专题讲座。购买并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读本。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题库,组织专题学习和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学以致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三)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在官方网站建立“行政决策”专栏,及时公示决策目录和事项。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天津市统计局服务“十项行动”工作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避免出现失误。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法律文书、合同或者协议等共103件,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5次。现有公职律师1人,在法规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地方性统计法规立法调研,将立法调研纳入天津市统计督察谈话和问卷调查,征求修改意见。依法依规制定、修改、清理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合印发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按要求完成在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备案流程。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会商联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监督协同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结果共享机制等,严格依法加大统计和审计监督力度。

(五)切实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制定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对2022年新增一套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等,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23年,市统计局执法检查332家单位,行政处罚10起,罚款金额4万元。

(六)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推进我市统计督察。完成对西青区、津南区、红桥区、河北区、宝坻区、静海区等6个区统计督察。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示范优案”评选和“典型差案”评查。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并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2023年共计评查59件,做到一案卷一反馈。连续5年评选年度“示范优案”,评查3件“典型差案”。三是派出17人次参与2023年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刚性制度建设等,锻炼法治队伍,带动提升全市执法水平。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市委党校举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累计派员40余人次到市委党校中青年班、有关区委党校、部分市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宣讲统计改革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在天津电视台举办主题宣传,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报送“《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32篇。梳理近3年来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的典型案例,将其融入到普法过程中,详细解读各执法检查指标的差错率、立案占比率和执法实践,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数据的意识和能力。“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3期以案释法案例,提高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一是规范办理建议提案。2023年市统计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1件,紧盯提案办理进度和落实成效,建议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0余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6件,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者来访咨询近千次。三是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登记、核实和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全年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天津市统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标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编制《“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明白纸》,切实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组织20余名新任职和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全局191名干部进行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对9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三是组织系列执法人员培训。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和统计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长不少于60学时。充分保障执法专项经费。四是组织领导干部旁听网上庭审活动。组织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自行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选取与工作实际联系密切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进行旁听,以听促学,以案学法。五是推进统计诚信建设,“统计承诺助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案例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经济信息社共同主办的“信用承诺实践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现场会上获评行政监管类优秀案例。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2023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法治专题会等研究法治相关工作38次,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审议《天津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天津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天津市2023年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听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等。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持集中学习。带头参加《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连续3年发表统计法治工作相关署名文章,推进法治建设。

(三)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苗头。将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方式还不丰富,普法形式创新不够,普法成效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二)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坚持问题发现在小、处置在早,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关口前移不到位,统计执法与统计调查的融合不够深,“查—防—惩—改”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统计法治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标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意识还不牢,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运用到统计业务工作中的能力还有不足。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市统计局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全市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干部在线平台,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读本,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
    (二)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全面落实好行动方案任务,查核整改落实质量,及时与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将专项治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

(三)开展市级统计督察。2024年,拟对4个区和1个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对16个区的第一轮全覆盖并启动对市级部门督察。

(四)推进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紧密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和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进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工作。

(五)健全实施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强化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健全相关协同配合机制。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巡视部门、审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六)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继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工作。

(七)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出台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的相关文件,多举措提升统计执法证持证率,加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选优评查工作,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按季度通报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等法治工作的评价力度。

(八)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4个层面,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用生动案例,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九)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研究和探索。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探索,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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