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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要点,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二)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落细。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2024年,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处理、天津市统计督察、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法治相关工作共计17次,及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在《天津日报》《中国信息报》、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等多家主流媒体发表统计法治工作署名文章。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内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三)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制度体系。统计督察方面,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统计局自2021年起,开始对各区开展统计督察。2024年,首次开展对市级部门统计督察,实现对16个区首轮统计督察全覆盖。
(四)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上半年印发。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法律文书、合同或者协议等共74件,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次。现有公职律师1人,在法规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审核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建设。跟进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时研究地方性统计法规《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向有关部门汇报立法动态,积极开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回复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25件。及时向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数据推送,新推送入库文件1份。
(六)切实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制定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等,开展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24年,市统计局共检查188家单位,行政处罚3起。
(七)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2024年天津市统计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印发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示范文书。做好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管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安排4人次对重点执法检查开展现场监督。按季度通报全市统计执法情况,推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圆满完成2024年度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建立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
(八)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市统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在市委党校举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召开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会。组织学习统计法律底线系列微视频。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在天津市委党校开展专题讲座;局分管法治工作负责同志在有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解读新修改统计法;结合统计督察、专业培训、执法检查、统计筑基等开展“嵌入式”宣讲。新修改统计法施行以来,市统计局开展专题宣讲近20场,实现对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宣讲全覆盖。
(九)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024年,市统计局共承办建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4件,均已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0余条,受理依申请公开47件,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者来访咨询近千次。全年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提升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制定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举办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开展2024年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集中考法。举办2024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行政执法监督专题讲座等,确保统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全面学习、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统计诚信建设相关要求。组织赴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参观学习。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学深学透。有的干部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动性不够,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还有差距。
(二)统计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开展协同配合的工作经验仍不丰富,统计执法人员整体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还需加强。
(三)统计法治宣传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形式创新不够,普法成效离法治建设要求还有差距,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理解统计的良好氛围上仍需加力。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全市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干部在线平台,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读本,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
(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落实与有关部门贯通协同机制。组织做好天津市统计督察工作。研究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协同贯通制度体系。
(三)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和制度建设。组织做好地方性统计法规修改调研。修订《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4个层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五)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台账》任务分工表相关工作。开展年度和季度案卷评查。做好日常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组织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按国家统计局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核、有关统计法治情况报告等各项法律事务性工作。
(七)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做好诚信建设监测评价工作。加大统计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深化统计信用承诺活动。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