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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天津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

——天津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一、天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278元,较1978年增长123.8倍,年均增长12.6%。40年来,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1年):经济体制转型初期的天津城镇居民收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天津积极响应号召,在调整工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以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对外开放为方针进行商品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充分依托天津北方经济中心以及港口优势,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居民收入的明显提高,到1985年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76元,首次实现比1978年翻番,至1991年达到人均1845元,年均增幅达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第二阶段(1992-2002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天津城镇居民收入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市场经济体制正式走入全面建立时期,中国经济进入快车道。天津经济在此期间,轻工业和重工业迅速发展,到2002年末,天津国内生产总值达2151亿元,是1991年的343亿元的6倍多;全年工业总产值3718亿,是1991年787亿元的4.7倍。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的落实,极大提高城镇居民劳动生产积极性,社会劳动生产率2002年人均41820元,11年间增加5.8倍。而此期间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城镇居民收入更加多源化,极大提升了城镇居民收入,至2002年,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968元,年均增幅达1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

第三阶段(2003-2012年):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期的天津城镇居民收入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题,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的《物权法》,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也使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从而促使生产效率提升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期间,天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的同时,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也有所提升。至2012年,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26元,年均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其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7.5%,高出2002年9.0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经济结构转型期的天津城镇居民收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具体体现在经济结构转型速度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民幸福感显著增强。而天津作为“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乘势而为,不仅在产业结构上实现升级,更是加大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使“首都圈”发展更具活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至2017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达到40278元,年均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天津比全国高3882元;在全国31个省市由高到低的排位中,居第6位。

二、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发生明显变化

收入构成不仅能体现出居民收入来源的转变方向,也可以反映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更能从侧面间接反映出经济发展的态势。改革开放40年,天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从96.5%降为62.8%,而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占比不断上升。城镇居民收入的多样化,是天津市经济发展居民参与度提升的表现。

表1 1978-2017部分年份四大类工资占比情况       

单位:%

年度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1978

96.5

0

0.6

2.9

1986

75.9

0.6

0.4

23.1

1996

73.7

1.5

1.7

23.1

2006

58.8

8.1

2.9

30.2

2016

62.5

7.2

10.0

20.3

2017

62.8

6.9

10.0

20.3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加

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303元,是1978年的67.5倍,年均增幅11.4%。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1978年下降33.7个百分点,但40年来工资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所占比重维持在55%以上。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得益于两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就业的机会和岗位增多,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发挥了积极作用。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日臻完善和居民就业观念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创造公益性岗位,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末,全社会就业人口894.83万人,比1978年增加528.13万人,年均增长2.3%,高于同期户籍人口增长率1.4个百分点。二是工资制度、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特别是2003年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更加切实地把提升工资性收入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加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等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天津城镇居民收入处于稳步提升状态。2013年以来,面对天津经济结构转型的实际要求,天津市委市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用提高劳动力素质、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多项措施,保证了转型期城镇居民工资的平稳过渡。

(二)经营净收入从无到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私营企业主群体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十八大以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天津八条”,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主动创业中来,特别是市九次党代会后,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天津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截止到2017年底,天津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94.5万户,民营企业达到41.83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48%以上。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带动城镇居民家庭中个体劳动者逐年增加,使天津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从无到有,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2772元。特别是“十一五”计划实施以来,天津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呈现出稳步上升态势(图1),从经营项目中可以看出“居民生活类创业增多、技术类创业增多、高污染小作坊创业减少、低效率创业减少”,居民经营净收入可持续增收生命力更强。

图1  2006-2017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情况

单位:元

(三)财产净收入实现突破

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居民财产净收入数量较少且结构单一,由于投融资渠道相对较少和投资观念落后,银行利息是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渠道,到2006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到3%。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随着居民劳动收入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居民财产净收入有所突破。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4037元,金融投资分红和出租房屋收入逐渐成为主要构成部分,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1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十七大以来,年均增幅为20.4%(图2)。

图2  2006-2017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幅

单位:%

注:增幅已经扣除价格影响因素。

(四)离退休金等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基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体系和困难群体价补联动机制、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天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7年末,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088.46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11.8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人数395.3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311.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296.95万人,全市低保对象(不含农村五保)19.84万人,救助站12个。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占比接近90%,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超过98%。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持之以恒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标准。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均达到2895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月均达到205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均达到8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月均达到277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达到800元,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也在逐年提高。多种保障措施有效带动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为8166元,比1978年增长741.4倍,年均增长18.5%。

三、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40年,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达30284元,比1978年增长86.8倍,年均增幅达12.2%。伴随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的消费热点出现转移,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从构成居民消费的八大项来看,城镇居民消费整体呈现出生存型消费递减、发展享受型消费占比逐渐提升的态势(见表2)。生存型消费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和生活用品及服务,发展享受型消费主要包括: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

表2 1978-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消费占比情况

单位:%

年度

食品

衣着

居住

生活用品及服务

交通通信

教育文化娱乐

医疗保健

其他用品和服务

1978

58.1

15.5

5.7

9.8

2.9

5.4

1.1

1.5

1986

54.5

14.3

3.9

13.5

1.9

9.4

0.8

1.7

1996

51.3

12.2

6.9

8.0

5.3

9.3

3.0

4.0

2006

32.6

7.7

20.4

5.9

9.4

11.6

9.3

3.1

2012

33.2

8.7

20.3

5.7

13.3

8.5

7.1

3.2

2013

32.6

8.2

22.1

5.5

13.5

8.0

7.0

3.1

2014

33.2

8.4

21.6

5.7

12.8

8.3

7.1

2.9

2015

32.2

8.2

21.6

6.1

13.0

8.7

7.2

3.0

2016

30.6

7.5

21.8

5.9

14.1

9.3

7.7

3.1

2017

31.2

7.0

21.4

5.9

13.0

9.8

8.6

3.1

 

但受消费预期不乐观、房价高企、养老和医疗制度不完善、教育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倾向整体呈现出逐步降低的趋势(见图3),即由于收入增加,消费也增加,但消费增长幅度要小于收入增长幅度(平均消费倾向递减),并且越来越小(边际消费倾向递减)。2001-2005年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出现小幅上浮的主要原因得益于中国加入WTO的举措极大丰富了天津居民的消费品市场,同时也激增了天津居民消费信心,此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消费倾向继续呈现稳步温和递减态势。

图3 1978-2017年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单位:%)

四、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一)恩格尔系数呈下降趋势,食品消费更加均衡

40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生活的改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8.1%降到2017年的31.2%,年均下降0.7个百分点(见图3)。

40年来城镇居民的膳食结构有了极大的改善,健康饮食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食品消费从早期以满足温饱为目的,到如今追求更加健康均衡,粮食消费在食品消费中不再占主导地位,有营养和对健康更有帮助的食品消费占比上升。2017年,肉禽蛋奶水产品消费占食品消费额的41.8%(食品消费额不包括烟酒消费);干鲜瓜果、食品糕点以及其他食品占26.2%。粮食消费内部结构变化也反映了消费的升级,粗粮消费增多,2017年,小米、玉米等其他谷物消费量占总谷物消费量的8.0%以上,薯类和豆类消费占总粮食消费量9.1%以上。另一方面在外用餐消费不断提升。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改善、餐饮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互联网+餐饮”的广泛普及,2017年,在外用餐消费人均2312元,占食品消费的近四分之一。

(二)发展享受型需求明显提升消费占比上升

在实现温饱社会,迈向小康、富裕社会的过程中,天津城镇居民消费也从生存型消费为主逐步向发展享受型消费转变,特别是在2001年以后,发展享受型消费进入迅速发展期。

出行交流更加快捷。2017年,城镇交通通信消费人均3924元,占总消费的13.0%,比1978年提高10.1个百分点。电信通讯设备技术的迅猛发展、汽车制造业的兴旺满足了人们对交通通信的消费需求。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通讯消费人均1298元,其中,购买通讯工具占26.9%;交通消费人均2626元,其中,购买交通工具占32.4%。

娱乐休闲教育等精神消费需求旺。2017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2979元,占总消费的9.8%,比1978年提高4.4个百分点。教育机构规范化、分类培训机构蓬勃发展、居民自我提升需求提高、天津文化艺术的普及和推广、娱乐模式的多样化满足了天津人民日益增长的各类精神层次消费需求。2017年天津城镇居民教育消费人均1439元,其中,大专及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费用占30.6%,各教育层次培训费用支出占34.1%;文化娱乐消费人均1540元,其中,团体旅游、景点门票、各类演出票等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比达70.9%。

保健养生消费受推崇。2017年,人均医疗保健消费2600元,占总消费的8.6%,比1978年提高7.5个百分点。天津医疗水平的提高、医保报销制度实行、医疗进社区、保健知识舆论宣传等,在天津城镇居民老龄化的大环境下,极大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改变了居民的就医理念,提高了居民的身体素质。2017年,天津市人均寿命为78.9岁,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第三位。

(三)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居住条件显著提升

改革开放以后,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加快对老城区的改造和新生活区的建设。1992年天津全面启动城镇住房改革后,住房发展迅速,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快速提高。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超过30平方米,比1978年提高8倍多,其中:居住在两居室及以上的住房中的住户占78.8%,80.8%的住户拥有了 “自己”的产权。

与此同时,天津着力提升城市载体功能,促进城市综合环境质量改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96.0%的住宅外道路已经铺布上水泥或柏油路面,97.8%的住宅使用管道供水入户,100%实现饮用水为过滤或桶装水,83.6%的住宅实现市政或小区集中供暖,80.0%的住宅以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炊用能源,社区九成以上配备有健身器材,97.0%以上的社区幼儿园小学配备合理,77.9%的社区配有社区医院或卫生站。

居住条件的改善也带动了家庭设备性能的提升。从70年代末价值百元的“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的“老四件”到80年代价值千元的电视机、电风扇、录音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等的“新六件”,再到90年代价值万元的“空调器、影碟机、电脑”等新产品,新世纪,通讯设备、家庭设备不断更新换代,价值十万元级的汽车成消费热点。截至2017年底,家用汽车百户拥有量达41.7辆,户均移动电话拥有量超过2部,户均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也达到1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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