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刘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市统计局对建议提及的基层统计专职队伍薄弱、薪酬待遇不高等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梳理研究,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人大代表沟通建议内容,并于4月16日赴宁河区开展建议提案专题调研,就基层统计专职队伍相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研讨壮大统计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力量的意见建议。
综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工作:
1.强化队伍建设,夯实统计根基。为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2007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以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各街镇乡统计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执行科员应发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分担。
2.完善薪酬体系,激发工作动力。多年来,为提高专职合同制统计员薪酬待遇,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沟通协调,多次提高专职合同制统计员工资水平。于2014年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专职合同制统计员的薪酬待遇调整机制,确定“专职统计员待遇逐步与社区工作者并轨”。于2019年通过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街镇乡专职合同制统计员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建立了专职合同制统计员常态化薪调整机制,明确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专职合同制统计员缴纳“五险一金”,并享受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
3.深化改革成果,打通晋升通道。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街镇取消了统计工作办公室,为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稳定统计队伍,2021年我局联合市委编办发文要求各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统计职责的机构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文件将“依法管理、开展本辖区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纳入《天津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和《天津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职责清单》。同年,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专职统计员纳入调整范围,明确比照相近职级、相同工作年限,调整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最高参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最低参照新入职公务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以统计筑基工程为切入点,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力量;以智慧统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强化专职合同制统计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提升全市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密切联系,积极探索专职合同制统计员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基层统计队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