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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监督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编制统计重点工作规划;
(三)涉及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普查和大型统计调查;
(五)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 | 设计管理处 | 2021年6月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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