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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区统计局:
为加快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有关部署,市统计局编写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反馈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陶玉华;联系电话:27315920,13602013103;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邮箱:stjjsgc@tj.gov.cn)
附件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
改革规划纲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立足和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 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提高统计生产力、变革统计生产方式、重塑统计生产关系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要看到统计工作也面临不少挑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尚不牢固,统计调查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还不够及时全面,统计监督职能还不健全,依法依规统计的生态尚未真正形成,统计数字化转型滞后,统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等。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统计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以更大的勇气、用更多的举措,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
(二) 指导方针
“十四五”时期,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和国家统计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求真务实,完善统计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为天津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三)基本原则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天津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落实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等方面的重大统计改革举措,结合天津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坚持和完善统计法治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督察的监督作用、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四)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国家治理新需求,面向人民生活新需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 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责任制落实有力,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严格规范,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统计数据基础更加坚实。
—— 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覆盖更加全面,中央、市委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得到科学反映,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得到客观评价。
—— 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业务、统计政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统计生产流程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地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 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前瞻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统计更好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 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组织更加有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发挥各自优势,部门间数据共享取得新进展,统计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统计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 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统计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尊法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统计权利受保护、统计权力被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统计秩序有保障的生态基本形成。
具体目标是:
—— 形成以常规统计调查、普查数据为主体,以部门资料、社会大数据为有益补充的多元数据集成体系,实现数据集中存储,规范管理。
—— 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必要的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完善,监测有据。
—— 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的标准化统计数据生产体系,实现数据质量可控、真实可靠。
—— 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用性强的服务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决策及时高效,服务社会及时便捷。
—— 形成理念先进、技术领先、应用便捷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智慧统计,提质增效。
—— 形成统计普法、统计诚信深入人心,统计执法、统计监督严格到位的统计法治保障体系,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完善制度方法,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健全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分类标准。推进国家统计标准的实施,包括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及绿色低碳发展等统计分类以及中小企业划型等。完善城乡划分统计标准,组织做好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修订工作,建设统计地域库系统。加强统计标准业务培训和执行情况检查,促进统计标准规范使用和全面覆盖。健全完善地方统计标准,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反映综合质量效益和新发展理念的统计指标,完善“三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指标,丰富需求侧管理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指标体系,更好反映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展。完善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等方面统计指标,系统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情况。
(三)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单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地域统计用区划代码、住户标准地址编码、建筑物属性信息、投资项目属性等为基本信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对象库。完善以经济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的全面收集、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机制,提升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水平。跟进国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的统计改革,加强对视同法人单位的审批管理。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四)优化统计调查,健全调查体系。发挥普查基础性作用。整合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制定普查方案,科学设计普查表式和指标,运用抽样调查加强重点调查单位数据采集,利用经济普查结果编制投入产出表。强化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四上”企业全面调查质效。完善“四上”企业全面调查,跟进落实国家对“四上”企业调查起点标准调整改革,加强“四上”调查单位名录管理。定期对“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核查。深化“四下”抽样调查统筹改革。积极落实“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改革部署要求,逐季做好“四下”抽样调查有效样本的维护工作,探索“四下”企业调查大数据应用,拓展“四下”统计数据来源,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抽样调查在统计监测评价和数据质量控制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进大数据应用,拓宽数据采集渠道。巩固新型统计体系成果,拓宽部门信息共享资源,规范获取部门行政记录数据。搭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挖掘大数据更广泛的获取渠道和方式,探索大数据在统计制度方法设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国民经济核算、分析解读宣传以及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大数据统计应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使用大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三、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一)健全机制,高标准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为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方法,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评价方法,保障评价工作流程规范,结果科学。精准研判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走势,做好各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价和季度监测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开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服务党中央战略全局,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强化与京冀统计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京津冀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拓展共享资料范围。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和热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推动通武廊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加强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统计监测,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新经济新动能统计监测。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拓展调查范围,改进调查方法,优化调查指标,改进基础研究统计。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完善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统计监测。
(四)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完善工业统计、智能科技、先进制造业产业统计,探索建立信创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服务型制造统计,落实工业“大个体”、拓展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等制度方法改革要求,健全现代产业体系统计监测,全面反映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五)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统计监测。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任务部署,健全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业统计生产方式,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研究,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幸福产业等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及时反映服务业新经济发展情况,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面貌。
(六)着力扩大内需,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统计。加强国内商品市场统计,改进商贸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汽车流通统计制度,加强城市商业综合体、亿元市场等商贸新模式、新业态的统计监测。推进服务消费市场统计,跟进落实国家服务消费改革最新部署,做好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综合测算,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有效投资统计监测,深化投资统计改革,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加强投资分领域的结构性分析,围绕制造业立市,信创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加强统计监测;围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情况,加强监测反映。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丰富监测内容,增强对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及时反映。
(七)推动绿色发展,健全生态能源统计监测。强化能源统计基础,完善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加强能源消费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完善能源消费端统计核算,改进能源供应端核算方法,保持全市与各区能耗数据基本衔接。健全部门生态统计,加强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统计,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水资源情况统计监测。
(八)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统计监测。加强人口就业统计监测,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可视化工具开发、利用和展示人口数据。持续推进大数据在人口变动调查中的应用。推进劳动统计改革,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部门、专业间的协同衔接,推进就业形势指标共建、数据共享、趋势共判。加强社会文化统计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完善社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产业统计监测,构建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测算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数。扩展社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围绕热点开展民意调查,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围绕充分就业、收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开展民生热点调查。加大调查数据开发力度、推动调查成果转化运用,提升调查信息参考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更好的服务决策,服务群众。
(九)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三农”统计监测。完善县域统计制度,深化部门协作,细化和完善县域统计指标口径范围和取材渠道。加强分析监测和数据解读,及时反映乡村振兴发展进程。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统计监测,依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精准评估我市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监测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进程。
(十)组织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加强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方法和方案设计研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大数据、部门行政记录等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普查工作效能,做好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的有序衔接。组织推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评估、资料开发、公报发布等相关工作;精心谋划、全面完成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健全管控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数据质量
(一)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家质量保证框架》,修订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健全统计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深入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实施,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
(二)提升数据生产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以及我市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细化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规范流程,明确责任,推进统计数据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数据质量责任落实。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健全责任追溯和问责机制,完善对调查对象有核查、对各区统计局有评价、对专业数据有评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倒查的数据管理闭环的科学体系。
五、推进统一核算,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一)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完善季度生产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年度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加强知识产权产品等支出项目核算。制定科学统一的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和基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流程及组织方式,确保各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全市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
(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国家方案部署要求,夯实核算基础资料,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编制方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遵照国家调查方法,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
(三)完善相关产业核算。拓展相关产业核算领域,完善“三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体育产业等派生产业,以及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增加值的测算方法,扎实开展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增加值核算。
六、加强科研调研,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一)积极利用“外脑”,加强统计科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统计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专家库”作用,围绕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点领域,开展课题研究,推动统计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统计科研服务统计实践的作用。
(二)充分挖掘数据,深度开发分析。推动统计“智库”建设,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判,加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加民生福祉等方面取得的发展成效,加强部门合作,打造精品专题调研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创新统计产品,加大统计宣传。打造统计拳头产品,高质量编印各类统计书籍资料,加强统计科普,普及统计知识、讲好统计故事。规范数据和信息发布流程,实施统计数据发布清单化管理。服务群众,引导预期,办好新闻发布会。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提升统计宣传工作水平,增强统计宣传传播力、影响力。
(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积极服务社会。加强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提升网站维护水平,改善用户体验,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坚持依法统计,强化执法监督
(一)健全统计法规体系。坚持地方统计立法和我市统计改革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制度保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等方面的工作规章和制度,用以规范各类统计行政行为。
(二)加大统计普法宣传。认真谋划并执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全社会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利用5年时间,实现对16个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第二轮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坚持统计执法情况约谈和通报制度。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涉外调查统计监督,组织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精准追责问责。做好全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四)推进统计诚信建设。认真学习和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在全系统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发挥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强化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和应用,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基本建成以统计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让诚实守信成为天津统计行业风尚。
(五)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统计政治监督和业务监督双重作用,积极拓展统计监督领域,推动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监督体系,实现统计监督职能由单纯业务监督向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并重转变,由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惩防并举转变,由统计部门内部监督向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监督转变,由孤立于纪检监察监督和其他监督之外向与党内其他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同向发力转变,确保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好全市统计督察工作。
八、打造智慧统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打造智慧办公。以提升统计政务工作运转效率为目标,以保证系统安全性为前提,依托信创工程,通过建设适配的统计内网网站、OA办公系统、即时通讯,以及会议管理等系统,不断优化提升统计政务系统的集成度、易用性和智慧化。推进系统间深入融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打造“智慧办公”完整闭环。
(二)健全完善统计数据管理体系。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打通统计系统各平台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数据仓库,打造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数据管理体系。以“多证合一系统”为依托,深化“新型统计体系”开发,拓展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深化探索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强化宏观统计数据库建设水平,通过动态数据更新加载及时、标识规范、主要指标齐全、时间序列完备、分析手段现代化,逐步提升智能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需求水平。
(三)提升统计数据生产加工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国家统计云和天津政务云资源,按照全流程一体化要求,建设天津智慧统计数据生产加工平台,提升数据生产加工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配合天津市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完成对天津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的升级改造。
(四)统计服务智能化。充分利用政务网、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运用大数据技术、模型监测及需求分析等手段,构建统一规范、安全可控、利于互通的数据管理和共享体系,依托智慧统计平台,实现统计服务的智能化和多元化。探索构建微观数据实验室,对外提供自定义数据分析服务,满足个性化数据需求。
(五)智慧党建。以应用为主线,围绕规范党建工作内容、提升党建工作效率、增强党建工作效果,构建“智慧党建”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党建管理“扁平化”,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九、强化服务指导,规范部门统计
(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推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依法督促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保持部门统计队伍稳定。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有计划的对部门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宣讲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升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依法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定期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坚决予以废止,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指导部门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发布、共享方式,丰富发布内容,形成政府统计服务合力。
(四)加强服务指导,完善部门实施的统计监测。以国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市发展定位,配合市商务局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依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健全与市体育局合作机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监测方案,扎实开展体育产业发展统计监测服务。加强与市旅游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调查制度,配合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工作。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健全统计标准,做好统计监测服务。
(五)规范民间统计调查。跟进民间统计调查领域统计立法进程,加强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调查结果公布、解读、使用的监管。探索建立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信用评估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受委托开展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工作。
十、深化筑基工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一)深入推进统计筑基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市统计筑基工程实施方案》,落实统计筑基工程包联责任制。督促指导乡镇 (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探索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新方式,推动 (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持续补短板,织密织细服务基层的统计网络。
(二)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制定修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推进区、乡镇(街道)两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建设。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印发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指导性意见,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积极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系统相融合的智能化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
(四)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将培训工作向基层倾斜,对基层统计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实丰富统计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统计培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
十一、强化政治属性,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把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党建督导、调研、约谈、考核等制度机制。
(二)加强思想建设。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比学习毅力、比维护定力、比工作魄力、比执行能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锤炼和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
(三)加强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大抓处室的导向,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统计改革发展中坚强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推动机关接地气、年轻干部走基层,推进“向群众汇报”融入机关党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党建带群建,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初萌。持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刚性约束和日常监督。
十二、构建统计文化,加强统计人才培养
(一)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文化建设。着力培育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文化,持续开展“四史”教育,推进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统计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用法治思维引领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构建健康积极向上的统计文化,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用心用情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
(二)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开展干部选任交流和领导干部选任工作,调配优化现有干部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抓好年轻干部培养。强化容错纠错机制,健全保护澄清机制,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荣誉、争做先锋的正风正气。
(三)加大统计创新人才和复合人才培养。坚持统计业务实际与学以致用相结合,围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与科研院所科研合作、搭建展示平台等手段,推动党员干部加快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既精通统计又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十三、清晰职责明确任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理清政务服务事项,明确部门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梳理与统计部门权责清单相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落细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统计部门政务服务水平。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度,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程。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我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载体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高效的统计政务服务。
(三)服务营商环境评价,提供统计支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立足统计部门职责定位,做好“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所需的各类数据及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全力服务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十四、优化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一)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高效机关。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推进智慧办公,提升办文办会和政务运转效率。完善智能督办系统,创新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工作效能,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提升预算绩效,完善财务保障。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预算执行机制。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参考指标体系》,强化支出标准建设,规范公务接待伙食收费、专家评审费等标准。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提升预算一体化管理水平。探索预算信息化管理实现途径,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合理化。
(三)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标准,抓好制度落实和督查检查。改造提升消防等应急设施,加强技术防控,建设应急管理物联网监控系统,推进应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统计安全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维护国家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计部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强化涉密统计数据保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营维护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提升档案意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开展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