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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统〔202427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统计局第2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统计局

2024523






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

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根基,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津统〔202145号)有关要求,在巩固天津统计筑基工程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以保障数据质量为核心,聚焦提升基层统计能力,按照以点带面、精准施策工作原则,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有效破解基层统计难题和发展瓶颈,健全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机构。

    三、目标任务

2024年开始,分批次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标准化,在全市范围内树和挖掘50个左右的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乡镇级统计规范化管理创新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总结出一批特色经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达到五化”“六必做等统计规范化标准。

成效显著单位主要指在统计组织领导、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业务管理、统计法治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宣传服务等多个维度,系统推进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

创新项目主要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在推进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技能培养、能力提升、数据质量管控、单位名录管理、入库纳统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形成了促使该区域数据质量有明显提升的特色经验做法。

四、工作举措

(一)深入宣传发动。市、区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凝聚共识、统一行动,掀起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新热潮。

(二)发挥辐射带动。市统计局坚持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原则,通过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基层基础建设专栏、举办现场观摩、组织经验交流会、编印经验汇编等形式,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分区域、分批次树和挖掘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引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力有效实施。

    (三)实行工作评价。市统计局将坚持日常督导与现场评价相结合,加强对各区推动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成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被纳入各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各区统计局要将实施对象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评价,推动规范化建设高效开展。

五、实施步骤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2024年全年)。一是完成首批培树任务。上半年,市统计局对照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基层基础建设标准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根据各区统计局推荐报送的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材料,结合实地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汇聚多方力量,培树全市首批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二是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市统计局通过成效展示、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向全市首批成效显著单位学习。摘选全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优秀经验材料,组织各区统计局学习借鉴,开拓思路,持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三是学习看齐,取长补短。在首批树的基础上,各区向先进对标,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市统计局筑基包联处室参与指导,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具体实施11月底前在本区至少再培树或挖掘一个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推荐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通过调研走访、查看资料等综合评定全市第二批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四是推进四上单位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全覆盖。严格按照2024年全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要求,市统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统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推动实现全部四上单位和有条件的四下单位应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年活动(2025年全年)。一是举办区级交流会。各区统计局组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举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交流会,以点带面,互学互鉴,提升全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各区组织推动本区的乡镇级统计机构再培树或挖掘1-2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推荐报送市统计局。二是扩大培树挖掘范围。市统计局在充分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区推荐情况,继续培和挖掘30个左右的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提升辐射带动效应。三是组织成果集中展示。市统计局编印《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优秀经验材料汇编》 促进各地互学互鉴。总结梳理一批典型特色的工作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向国家统计局推荐报送,供其他省市参考。

(三)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2026年全年)。一是持续强化跟踪问效。市统计局对2024-2025树和挖掘的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对发现工作退步或者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提醒并督促改进。结合基调研、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对未树和挖掘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进行抽查,了解掌握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经验总结。市统计局认真收集整理各区在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健全制度体系加以解决。适时召开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总结现场会,做好宣传和推广,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全市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达到五化”“六必做等统计规范化标准。三是健全规范化建设常态管理机制。市统计局系统总结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效,探索部门、报表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机制,持续加强对新纳统单位的指导帮扶,推进形成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提升认识、强化组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夯实统计工作根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市统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在市统计局统计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三年行动,确保工作成效。各区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加大经费投入,纵深融合,同频发力,全面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精准指导、高效协同。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规范指导,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市统计局各业务处室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标准,指导做好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机构要学习典型、查找短板、主动创新、争创一流。区统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机构要对照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细化落实举措,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市统计局设管处沟通,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扎实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市、区统计局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督察等工作内容,经常检查督导落实情况。市统计局将各区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列为各区统计局年度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统计局组织推动统计基层基础成效显著单位”“创新项目情况将作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的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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