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职责清单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经济普查

1.1

经济普查


2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2.1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经济普查

法定依据

1.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运行流程

第一步:制定方案

第二步:组织实施

第三步:数据发布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研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组织推动全市普查各阶段工作。

3.组织进行普查资料整理发布和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27231955    电子邮箱:stjjjjj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法定依据

2010年6月9日国家统计局第6次局常务会讨论通过《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级统计局普查中心(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名录库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

实施机构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运行流程

第一步: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第二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27231955    电子邮箱:stjjjjj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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