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经济普查 |
1.1 |
经济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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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
2.1 |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
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经济普查 |
法定依据 |
1.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制定方案 第二步:组织实施 第三步:数据发布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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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研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组织推动全市普查各阶段工作。 3.组织进行普查资料整理发布和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监督方式 |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27231955 电子邮箱:stjjjjj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
法定依据 |
2010年6月9日国家统计局第6次局常务会讨论通过《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级统计局普查中心(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名录库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第二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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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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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27231955 电子邮箱:stjjjjj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