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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1:32

2021年,天津市统计局在市政府办公厅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心工作,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提升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挥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聚焦五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拓展统计数据公开内容,按照统计数据发布日程,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常规统计数据、年鉴和普查数据。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依规做好执法检查和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4

(二)提升工作质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

不断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审核把关,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效。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积极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承诺落实事项进行妥善处理。

(三)主动担当作为,依规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立足统计工作职能,及时更新市统计局机关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信息和权责清单。准确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便民服务类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提高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效,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形式,加强对重要数据信息的分析把握,提高信息分析解读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多措并举,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进一步加强局互联网网站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日常保障工作制度,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巡查,规范各栏目内容、格式等具体要素,制定质量管控和内容审核机制,第一时间发布全局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信息办好局互联网网站《政民零距离》等栏目,及时回答网民问题,提升天津统计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坚持结果导向,确保监督保障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坚决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进一步统筹规划全局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评分标准,认真进行督查督办和自查自评。结合“走进统计局”和“我和局长面对面”等活动,加强群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通过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全市绩效考核调查项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7

0

0

0

0

0

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8

0

0

0

0

0

4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7

0

0

0

0

0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服务群众力度不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不新颖,回应群众关切效果不突出。

下一步,天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再理解再认识,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实效,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统计服务。一是梳理历史资料,主动联系多次进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适时开展上门服务,对申请人需要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解答咨询。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宣传教育,利用动漫、长图和H5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公众普及宣传,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获取利用统计数据信息。三是积极拓展统计数据公开渠道,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和经济形势发布解读,创新拓展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回应群众关切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以服务群众的角度,加强沟通协调,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