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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5:25


2022年,天津市统计局在市政府办公厅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规范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一、总体情况

(一)立足统计职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数据发布时效,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不断丰富内容形式按照统计数据发布日程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常规统计数据、年鉴数据不断丰富公众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加强对重要节点重要数据的分析把握,提高分析解读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升数据解读效果。积极做好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5

(二)坚持人民至上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把关,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时效,高效及时回复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承诺落实事项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群众满意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加强公众参与,拓宽统计服务渠道

严格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局长办公会,提升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走进统计局”座谈交流活动,实地了解统计工作的运转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统计工作。

(四)不断迭代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不断提升天津统计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局互联网网站建设,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巡查,规范各栏目内容、格式等具体要素,健全完善质量管控和内容审核机制,第一时间发布全局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信息,办好局互联网网站《政民零距离》等栏目,及时回答网民问题,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发布统计信息、优化统计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内容的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

(五)强化系统思维,提升监督保障工作实效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要求,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全局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评分顶层设计积极做好督查督办、自查自评“回头看”工作。结合“走进统计局”等活动,加强群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通过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全市绩效考核调查项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0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1

0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网上办事服务功能不够丰富统计数据解读分析内容不够新颖。

下一步,天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再理解再认识再落实立足统计工作实际,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挥作用。一是坚持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和统计数据信息。二是推动更多统计服务事项网上查、网上办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提高政策文件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三是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发布统计信息、优化数据解读中的重要作用,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数据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以服务群众的角度,加强沟通协调,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