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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4:52

2023年,天津市统计局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稳步提升。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统计服务职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围绕天津发展“十项行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常规统计数据、年鉴和普查数据,不断丰富公众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加强对重要节点重要数据的分析把握,提高分析解读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升数据解读效果。积极做好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0余条。

(二)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不断加强对依申请答复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线上办理,信息公开要素规范、齐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心关切,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要求,积极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承诺落实事项进行妥善处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强化企业和公众参与,拓宽统计服务渠道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现场活动,主动开展统计服务,增加群众接触了解统计工作的机会。市统计局有关领导带队参加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我市五经普有关情况,并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展开介绍,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统计工作。

(四)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优化局互联网网站建设,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挂载链接有效性等进行巡查,制作《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公开栏目内容、格式等具体要素,办好局互联网网站《政民零距离》等栏目,依规做好人事任免、执法检查和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在网站中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栏目,主动做好对外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业务流程和内容审核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第一时间发布全局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等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提高政府公信力水平。

(五)强化监督机制和考核,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要求,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全局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评分顶层设计。通过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全市绩效考核调查项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6

0

0

0

0

0

6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0

0

0

0

0

0

5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0

(七)总计

65

0

0

0

0

0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如:统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统计数据解读分析内容不够新颖。

    下一步,天津市统计局将持续在以下方面做好改进,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动态调整,科学、规范管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贴近人民群众需求。二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政府信息登记、受理等全流程职责任务,规范审核机制、时限要求、答复模板等内容,提升政府信息规范化水平。天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再理解再认识再部署,切实提升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实效,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统计服务,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以服务群众的角度,加强沟通协调,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