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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3:52

2024年,天津市统计局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心工作,积极推动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统计服务职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围绕统计部门主责主业,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局互联网网站设立各类统计公报、常规统计数据、年鉴和大型普查数据专栏,不断丰富统计产品,为公众提供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发挥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并提高分析解读的有效性、及时性和针对性,提升数据解读效果。积极做好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0余条。

(二)维护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结合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的特点,规范形成《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其中,实体处理文书按照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分为五类、24个答复模板,以及告知书、确认函等程序处理文书9个模板。完善依申请公开业务承办审批流程,方便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区分,合理、规范选择答复类型,确保我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优化统计服务渠道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查程序,落实各级审查责任,加强对各栏目责任人培训和指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范政府信息泄密风险,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利用新修改统计法宣传、统计开放日等现场活动,主动开展统计服务,增加群众接触了解统计工作的机会,加强群众对统计工作的认同。

(四)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切实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加强网站内容管理,细化网站栏目地图,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挂载链接有效性等进行巡查,完善《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办好局互联网网站《政民零距离》等栏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依规做好人事任免、执法检查和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五)强化监督和保障机制,提升公开工作实效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落实平台维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信息维护,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反馈和问题整改,确保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稳健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7

0

0

0

0

0

17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统计信息服务形式还不够新颖,产品还不够多样,主动宣传和解读能力同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下一步,天津市统计局将持续在以下方面做好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和流程分工,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二是,不断提升统计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托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刊物、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做好数据解读回应,客观、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科学引导社会预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以服务群众的角度,加强沟通协调,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