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分析研究
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统计分析既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又是评价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为全力打造“数库+智库”双轮驱动的统计服务新模式,强化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引领,培养统计分析研究能手,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分析研究激励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天津市统计局统计分析研究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力打造“数库+智库”双轮驱动的统计服务新模式,强化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引领,培养统计分析研究能手,加快形成统计服务的品牌效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范围为市统计局科级及以下干部。
第三条 项目分为工作信息、经济信息、调研分析、统计科研四类,分别以综合得分为依据,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TOP5”排行榜,给予激励。
第四条 评定细则
(一)政务信息
依据全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按照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两类,分别统计出信息员(撰稿人)综合得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按署名作者分摊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计2分;
市政府《昨日要情》采用,计3分;
市委《每日要闻》采用,计3分;
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计10分;
国家局《工作情况交流》采用,计10分;
《中国信息报》采用,计15分;
市委《天津信息》采用,计20分;
市委《工作交流》采用,计20分;
市政府《报国办信息》采用,计 20分;
国家局《每日调查》采用,计20分;
市委《决策参考》采用,计30分;
市政府《信息专报》采用,计30分;
被多个刊物同时采用的按最高分刊物计一次。
(二)调研分析
按照全年撰写分析篇数、报刊发表、获奖、网站采用等方面,计算作者综合得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按署名作者分摊计分,标注“天津市统计局”发表方可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分析篇数
撰写的《统计报告》、《简明统计资料》、《统计参阅件》、《统计专报》等四类调研分析,每篇分析字数3000字以上计5分,3000字以下计3分。
2. 报刊发表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计80分,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计40分,蓝皮书等公开出版物发表计30分;在《中国信息报》发表计30分;在非正式出版物(内部刊物)发表计10分。被多处采用发表的按最高分计一次。
3. 获奖
在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4. 网站采用
分析报告被国家局网站采用计10分。
(三)统计科研
按照全年立项课题、公开发表、入选研讨会、其他联合课题研究、网站采用、获奖等方面,计算作者综合得分,标注“天津市统计局”发表方可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国家局立项课题
参与重大项目,计100分;参与重点项目,计80分;参与一般项目,计60分。
2. 公开发表
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计80分,其他作者计50分;
在非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计40分,其他作者计25分;
在《中国信息报》发表,第一作者计40分,其他作者计25分;
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第一作者计20分,其他作者计10分;
在非正式出版物(内部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5分;
3. 入选研讨会
入选国际统计学会大会,第一作者计100分,其他作者计80分;
入选全国统计科学讨论会,第一作者计50分,其他作者计35分;
入选全国中青年统计科学讨论会,第一作者计30分,其他作者计20分;
入选海峡两岸统计与概率研讨会论文,第一作者计30分,其他作者计20分。
4. 其他联合课题研究
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计15分;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计10分;参与委办局科研课题,计5分。
5. 网站采用
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计10分。
6. 获奖
在天津统计科学讨论会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按署名作者分摊计分。
(四)奖励加分
政务信息、调研分析、统计科研三类成果,获得领导批示或决策采纳的,在计算综合得分时给予奖励加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领导批示
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计80分,省部级正职批示计50分,省部级副职批示计20分。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批示计分。
2. 决策采纳
提出的观点建议被政府决策采纳或提出的首创观点对政府决策有影响的,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