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在总结我局近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4年制定的《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30日
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引导和激励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干事创业,为确保各项统计任务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组织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局、处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我局实施。
四、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五、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组,主管人事和绩效考核的局领导任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法规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人事教育处负责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考核工作纪律,科学组织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作用,力求全面、客观、公正。
(三)加强考核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网上信箱、设立举报电话等,认真受理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的检举、申诉,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增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六、考核办法和程序
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实行下考一级的办法。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对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对新提职领导干部的考核。
1.月度小结。
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学习培训及出勤情况,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填写《月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个人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没有按时完成的任务及原因,工作计划。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表交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人事教育处备案;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核表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2.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前三季度单独进行,第四季度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填写处内民主测评表,每个季度的测评分相加,平均成绩带入年度考核,权重占60%,年度考核占40%。
(1)个人述职。各部门组织召开述职会,主要以学习、出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2)工作讲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每名工作人员的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计划安排好下季度工作。
(3)民主测评。登录天津市统计局考核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互相测评,部门正职领导、副职领导、工作人员所给分数权重分别为0.4:0.2:0.4。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评价每名工作人员,100分测评票和有歧义测评票作为特殊票处理。
(4)确定考核等次。季度考核优秀等次根据考核组反馈的考核测评结果,由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考核组审核确定。季度考核没有评为优秀的人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重点工作督查。
(1)督查内容。包括:市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局年度重点工作、局季度重点工作。
(2)任务确定与分解。市领导和局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即时分解到各部门。局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任务,经局领导班子确定后,及时印发。局季度重点工作,由各部门于每季末25日前将下季度重点工作计划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经局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办公室分解到各部门。
(3)督查与通报。办公室对各部门承担的市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局年度重点工作、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季末撰写季度督查报告,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务会上通报。
4.新提职领导干部的考核。
对新提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满转正考察,按照个人总结、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对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每年在对所有处级领导班子进行一般考核的基础上,对部分班子进行重点考核。
(1)部门考核内容。
包括部门绩效考核和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两部分内容。
一是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业务工作实绩:我局承担的市政府绩效考核业务工作实绩完成情况,根据每年《全市统计工作报告》确定的局年度重点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季度工作安排》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水平、成效和佐证材料的齐备情况。
行政能力建设:转变职能,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情况;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情况;提高审批效率情况;应急管理情况;政务公开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信息报送以及保密、档案、公文等政务工作情况。
机关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局党组的各项要求情况;积极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重大政治教育任务及参加主题教育情况;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党的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开展特色党日活动情况;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情况;积极参与群团活动情况。
干部管理培养:处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团结及协调配合情况;严格执行组织调训制度,完成干部培训计划及学时要求情况;加强管理监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情况;重视干部培养,知人善任,公道正派、弘扬正风正气情况;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及时完成日常考核管理情况。
廉洁从政情况: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市纪委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党规党纪教育,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遵守 “六大纪律”;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规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机关氛围。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贯彻执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管理。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不再作为《天津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制度》的附件,每年将根据绩效考核要求适时调整印发。
二是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思想作风建设:自觉与党中央、市委保持一致,认真落
实局党组决定,维护大局、政令畅通;落实处级班子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政务公开; 勤政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发挥合力;转变职能、服务基层;作风民主,关心群众等。
工作领导能力:总揽全局、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能力;开拓进取、创新工作能力;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能力;预防解决紧急和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等。
组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科学管理和规范服务的工作机制;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调动干部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处室氛围的能力;坚持原则,弘扬正气,严格管理,公道正派等。
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主要职能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能、完成任务质量、水平、成效;转变职能、服务基层、解决问题情况;队伍建设、支部建设等情况。
廉政建设:建立和落实廉政制度,开展道德和纪律教育;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包括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考核两部分内容。
一是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学习态度,理论素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定;思想道德品质、大局意识,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各种利益关系处理。
能:政策水平、创新思路;组织动员、协调配合、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科学管理、业务水平、知人善任、理顺情绪、调动积极性的能力;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
勤: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标准与敬业精神;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勤俭办事。
绩: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成效;参与重点工作及本人发挥作用情况;制度建设、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和谐处室建设成果。
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遵纪守法情况;生活作风,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二是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德:理论素养、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大局意识。
能: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意识。
绩: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在完成重点工作发挥的作用。
廉:廉洁自律的情况。
2.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考核动员、述职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公示、考核反馈的步骤进行。
(1)考核动员。
召开全局考核动员会后,各部门分别召开考核动员会,明确考核要求,做好考核准备。
(2)述职评议。
①各部门召开述职会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本部门范围进行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局领导参加分管部门的述职会。
②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会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全年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局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一年来的工作收获和体会等进行全面述职。
(3) 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以填写测评票的方式进行。
①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工作人员评分,所给分数权重分别为0.4、0.2、0.4。
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测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工作人员评分,所给分数权重分别为0.4、0.2、0.4。
③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分管局领导、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工作人员评分,所给分数权重分别为0.2、0.2、0.6。
④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在本部门范围进行,由本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本部门工作人员评分,所给分数权重分别为0.4、0.6。
(4)个别谈话。
当年列为重点考核的处级领导班子,由考核组与所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谈话,深入了解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5)查阅资料。
考核组深入各部门查阅季度考核会议记录、《工作人员月度目标责任考核表》、《支部手册》等内容。
(6)综合评价。
根据日常考核、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等次。
① 对部门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根据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成绩进行量化,所占权重分别为0.6和0.4。绩效考核中,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机关党建、干部管理培养、廉洁从政情况、安全生产成绩分别由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保卫处进行测评,按照相应的权重以百分制进行加权汇总。
考核组根据量化结果,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评价等次确定为优秀的部门即为年度考核先进集体。
②对个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全局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确定。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在集中处内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考核组审核,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由考核组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对部门和个人未完成责任书所签订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中部门未完成责任书所签订责任目标的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市绩效管理考评中,严重影响局考评成绩的责任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市绩效管理考评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中,造成扣分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法律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公示。
经党组研究,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和个人,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二天。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或不同反映的,考核组进行核实,对没有不同意见和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确定优秀等次的,予以确认。
(8)考核反馈。
考核工作结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反馈谈话。局领导分别向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反馈班子及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提出努力方向。处级领导班子对本部门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结果反馈。个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调整以及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一)召开全局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等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以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连续五年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在竞争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用。
(三)对在考核中确定为“一般”的处级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无明显变化的要进行岗位调整;对确定为“较差”的处级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分析原因,必要的进行诫勉谈话,不适合担任现职级领导职务的,可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
(四)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同时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领导职务考核。
(二)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今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外单位调入我局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选派到外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我局考核。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