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天津市企业劳动用工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统计机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劳动用工的变化情况,掌握多样化的劳动用工动态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我市就业形势,特别是分析我市外来就业人口的增长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市统计局开展重点企业劳动用工统计定期监测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劳动用工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为全面分析我市就业形势,特别是分析我市外来就业人口的增长变化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统计监测调查任务。
二、统计监测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调查范围
统计监测调查的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0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是市统计局确定的200家重点统计监测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
(三)调查内容
统计监测调查的内容是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和减少等变动情况。
(四)调查方式和调查时点
调查方式为重点调查。调查时点为2010年5月31日 、8月31日和11月30日
(五)报送时间
各主管部门和区县统计局于调查季后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基层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进行汇总和分析。
三、组织实施
企业劳动用工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布置给主管单位、区县统计局,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统计机构,各主管部门、区县统计局和“三区”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企业劳动用工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被调查企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抓住调查重点环节,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各主管部门和区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的要求做好本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报表的搜集、审核工作。企业劳动用工统计监测调查的重点是如实反映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力流动变化的实际情况,因此要求各主管部门、区县统计局和“三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调查表的搜集和审核工作,及时进行调查表的核对和质量抽查,统计调查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把数据质量关。
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要按照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做到不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高质量地完成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