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塘沽、汉沽、大港、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从2004年起正式实行新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3〕25号)及天津市统计局《关于从2004年起正式实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津统办〔2003〕66号)、《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统办〔2003〕115号)文件要求,本市规模以上工业进度统计实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现将重新制定后的《天津市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10年8月31日
天津市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
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
工业发展速度是反映工业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统计工作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以下简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决定采用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一、实施范围
为满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要,缩减法在全市及各区县(含塘沽、汉沽、大港、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局、总公司(集团)范围内实施。计算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计算方法
工业发展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及工业总产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变动因素,也包括价格变动因素。为了真实反映物量变动情况,必须用价格指数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及工业总产值,然后计算实际发展速度。本方案采用分行业(中类)缩减的方法。具体地讲:
1.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1)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首先用报告期行业中类的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乘以相应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率(本方案中特指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得到报告期行业中类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 再除以报告期相应行业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价格指数),得到报告期行业中类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最后加总得出本地区或部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总量,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2)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100%
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
(3)轻重工业、注册登记类型、企业规模等各综合分组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2.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1)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首先用报告期行业中类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除以报告期相应行业的价格指数,得到报告期行业中类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或部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总量,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
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2)计算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100%
基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
(3)轻重工业、注册登记类型、企业规模等各综合分组的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二)计算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
本方案中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从企业调查取得。由于缩减法的基础是分行业资料,因此,要求将企业的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分解到行业小类填报,即根据产品的不同行业属性,将产品的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分别填入其所属的行业小类。在分解填报行业小类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时仍然遵循“工厂法”原则,不包括企业中间产品的转移价值。各行业小类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之和等于企业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合计数。企业填报表式见“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B201表)。
(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取得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缩减法使用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以下简称调查总队)反馈的行业中类价格指数。
(四)计算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工业增加值率原则上采用上年资料,但由于行业结构或产品价格变动较大,采用上年资料计算使该行业发展速度出现趋势性误差的,经报市统计局批准后,可参考报告期工业增加值率进行修正。
2.行业中类增加值出现负数时,直接用负数增加值参与总量汇总;该行业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用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替代。
3.一些企业细化行业总产值后,出现了一些过去没有的新行业,而这些新行业又没有按工厂法统计的增加值及增加值率。对于这些新行业,可向市统计局索取该行业全市增加值率,用以替代本企业该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率。
4.工业性作业和在制品、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按以下办法进行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划分:
(1)在制品、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这一部分资料来源于会计核算,目前只是一笔总数,不分产品。可参照各行业小类工业总产值占本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其分摊到各行业小类的工业总产值中去。
(2)加工费收入。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加工服务活动的企业。加工费归并行业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经常加工一种产品或一类产品,按所加工产品的性质或属性归并行业,将其计入该行业的工业总产值;②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同时从事多种加工活动,其加工费按本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解到不同的行业中;③没有主产品、没有特定的加工服务方向的加工企业,可按其登记注册时确定的行业或过去一直划定的行业填报。
5.对军工企业的特殊规定。由于现行工业总产值统计包括军工企业的产值,因此,军工企业必须填报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但不划分军民品,直接将企业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分解至相应的行业小类填报,不得将“军品产值”单独列出。
三、组织实施
实施缩减法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统计局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工业处和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组织进行。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技术、措施各方面的全面落实。各级统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根据缩减法要求,提高价格指数的代表性和价格代表品的覆盖面,扩大、调整现行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范围;负责计算全市价格指数,并于月后1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统计局及各区县统计局,塘沽、汉沽、大港、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机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反馈全市当月及累计行业中类价格指数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工业处负责组织全市企业按行业小类填报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负责相关计算机处理程序的编制、培训和维护;负责对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及相关单位缩减法计算过程、结果的审核、评估、指导;负责全市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的计算、评估、上报、发布等工作。
(三)各区县统计局,塘沽、汉沽、大港、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机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按行业小类填报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计算机程序计算、审核、评估、上报本单位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及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等工作。
(四)各直报单位及基层企业按照“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要求,分行业小类填报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不进行工业发展速度计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实行价格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是完善统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行此项改革,真正做到组织、技术、措施各方面落实到位。为了确保缩减法能真实、准确反映工业发展变化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要准确把握计算方法,加强对基层数据、基础数据的审核,并根据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相关指标,全面系统地做好数据评估。重点审核要求包括:
(一)确保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
各级统计部门要确保所属企业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计算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并结合工业销售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及产成品存货等指标,对其准确性进行评估,切实把源头数据搞准、搞实;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上报的分行业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的审核工作,确保跨行业生产企业均填报分行业资料;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上年同期数的审核,避免因口径的变化而导致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的虚增。
(二)确保工业增加值率的准确性
工业增加值率是计算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的重要系数,对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加强对工业增加值率的进一步审核,保证其准确性。
(三)确保逻辑关系的合理性
各级统计部门要重点评估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速度、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速度、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速度、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速度以及价格指数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要查明原因。
(四)同期数的使用。要加强对同期数的审核,防止数据虚增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2003年天津市统计局《关于从2004年起正式实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津统办〔2003〕66号)、《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统办〔2003〕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