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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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831L/2020-002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13〕2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国统字〔2013〕31号),确保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顺利开展,现将《天津市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委、办、局,有关集团(总公司),有关中央驻津单位,各区县统计局,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天津市统计局        

2013年6月14日       



天津市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当前企业用工及其变化状况,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国家统计局决定以企业“一套表”平台为载体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二、调查范围

全市在16个区县及有关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单位统计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中抽取270家企业开展调查。被抽取的企业其所属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三、抽取方法

抽样样本框以企业“一套表”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并结合劳动工资统计名录库相关信息进行编制。抽中样本中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89家,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各27家。原则上“三上”(即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三下”企业数量各占50%,并尽可能兼顾登记注册类型。

四、调查内容

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用工变化的主要原因、用工成本的变化情况及用工预期等。

五、调查时点

一年调查2次,调查周期为半年。

第一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7月2日前。

第二次调查时点为12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市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如下:

第一次调查:6月15-20日,各区县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7月2日前,各区县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7月1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提交分析报告。

第二次调查:12月15-20日,各区县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12月30日前,各区县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2014年1月1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提交分析报告。

七、数据处理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和汇总。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数据汇总。调查企业利用企业“一套表”平台进行联网直报,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企业由各级统计机构协助进行网络直报。

八、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

表   号:

Ⅵ5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13)31号

有效期:

2014年1月


01-05项由统计机构填写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

04

登记注册类型                □□□

05

行业代码                        □

C 制造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06-15项由调查单位填写

06

期初(1月1日或7月1日)从业人员             人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人,农业户口人员          人

07

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招录新员工            人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人,农业户口人员          人

08

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流失员工              人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人,农业户口人员          人

09

与期初相比,调查时点(6月20日或12月20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

1.增加,请选择增加的原因(只选1项最主要的原因)

□ 11经济效益向好,扩大经营       □ 12企业正常经营

□ 13季节性用工                   □ 14其他(请注明)                 

2.减少,请选择减少的原因(只选1项最主要的原因)

□ 21生产任务不足      □ 22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      □ 23经营正常,正常减员

□ 24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 25其他(请注明)                 

□ 30.持平

10

上一个半年相比,本调查期企业用工成本是否增加   

□ 1.没有增加(跳转至第12项)  □ 2.增加幅度不大,在5%以下

□ 3.增加了5%-10%               □ 4.增加了10%-20%          □ 5.增加了20%以上

11

用工成本增加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 1.明显增大         □ 2.有压力,但能消化         □ 3.没有压力

12

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             

□ 1.增加             □ 2.减少                     □ 3.持平

13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最需缺哪方面的人员               

□ 1.经营管理人员     □ 2.科研人员                 □ 3.高级技工

□ 4.普通技工         □ 5.其他人员(请注明)                 

14

在这半年人员招聘过程中,是否碰到“招工难”问题           

□ 1.是               □ 2.否(结束)

15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 1.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 2.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

□ 3.应聘者人数少            □ 4.招聘渠道不畅      □ 5.其他(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由统计机构填写的指标

0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省级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04 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130):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141-143,149):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141):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142):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149):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151,159):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160):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171-174):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171):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172):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190):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90):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3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390):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05 行业代码  指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门类代码。

(二)由调查单位填写的指标 

06 期初(1月1日或7月1日)从业人员  每年第一次调查的期初为1月1日;第二次调查的期初为7月1日。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1月1日或7月1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数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劳务派遣的员工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中:农业户口人员数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数。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以取消前的户口性质为准。

07 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招录新员工  每年第一次调查期间指1月1日至6月20日;第二次调查期间指7月1日至12月20日(下同)。招录新员工指本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招聘或外调到本单位工作的新员工人数,包括目前还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08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流失员工  指调查期间本企业从业人员中因各种原因与企业彻底脱离工资关系或与企业脱离任何法律承认的契约关系的员工。既包括自愿离职的员工,也包括企业主动辞退的员工。

09 与期初相比,调查时点(6月20日或12月20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每年第一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第二次调查时点为12月20日。从业人员增加或减少的企业,据实勾选增加的原因或减少的原因,勾选原因时只选择最主要的1项原因,如勾选“其他”的,需注明。

10 与上一个半年相比,本调查期企业用工成本是否增加  用工成本指企业为保证生产的顺利有效进行,平均支付给每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等的金额总和。本题共设有5个选项,据实勾选。其中,勾选“没有增加”的,直接跳转至第12项;勾选其他答案的,继续填报。

11 用工成本增加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本题设有3个选项,据实勾选。

12 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  每年第一次调查的下一调查期间为7月1日至12月20日;第二次调查的下一调查期间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6月20日。本题设有3个选项,据实勾选。

13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最需缺哪方面的人员 本题设有5个选项,据实勾选1项。其中,勾选“其他人员”的,需注明。

14 在这半年人员招聘过程中,是否碰到“招工难”问题  指企业是否招聘到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员工。本题设有2个选项,据实勾选。其中,勾选“是”的,继续填报;勾选“否”的,调查结束。

15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本题设有5个选项,可据实勾选,最多勾选3个答案。其中,勾选“其他”的,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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