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4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市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试点内容
以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确定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试点调查对象,设置《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财务支出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情况》表,采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支出数据。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房屋开发成本”等主要指标的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据。
三、试点时间
2017年4月开始报送第一期试点数据,2018年1月底结束。试点频率为季报。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国家统计局改革试点要求,天津市统计局成立以张强同志为组长的投资统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投资处、办公室、设管处、财务处、普查中心、信息化处等单位。投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要成立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积累工作经验。要结合目前投资统计工作实际,按照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试点。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做好数据审核,重点审核并分析新老方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与原因,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总结经验,为2018年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三)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各项保障。2017年两套投资统计制度“双轨”运行,投资统计工作量明显增加。各区统计机构及相关单位在试点经费和人员方面应予以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市统计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