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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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统计工作全程留痕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831L/2020-003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办〔2018〕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统计工作全程留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生产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印发《服务业统计工作全程留痕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18年4月8日        




服务业统计工作全程留痕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为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使干预者心有所忌、行有所戒。同时,也为做好名录管理维护及服务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非企业统计、交通业调查等主要专业工作,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生产的可追溯性,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数据全程留痕的内容和要求

(一)数据全程留痕的主要内容

1.进度主要指标数据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重点查询的全程留痕。

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将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主要进度指标数据查询表分发各区统计局。各区局收到重点查询表后,应及时分发各级统计机构,由专人负责问询企业(非企业)统计人员。如发现数据填报错误,应及时将平台数据返回填报单位修正;如存在特殊因素致使平台数据异常变动但情况属实,需详细记录填报单位对特殊因素的情况说明,并确认情况说明能够合理解释查询事由。查询完毕,各区局应收集本地区查询后的修改情况记录及企业说明,按照市局规定的格式、时间要求及时反馈,反馈条目应与下发条目保持完全一致,不要自行修改字段名称、顺序。

2.市统计局服务业处专项核查工作全程留痕。

该类核查内容较杂,反馈内容有国家统计局临时性核查和市统计局针对特别问题的必要核查。各区局要保证工作日RTX通讯软件时时在线,接收市局随时查询。各区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任务的第一时间,要与部门领导做汇报,向主管局领导备案,同时要通篇细读市局发放的临时性核查工作通知,读懂核查内容、要求、质量要求和报送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核查结果要标注完成时间,办理人和审核批准人。

3.填报单位平台数据报送的全程留痕。

企业(非企业)报送及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期间,数据将存入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库。若企业或统计机构查询人员发现报送数据存在错误,可由企业填报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正,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将自动记录修改人、修改日期、修改时使用的IP地址、初始上报时使用的IP地址以及修改前后的数值比对等信息。

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送的全流程中,平台可全面自动记录企业报送数据的修改情况,使干预者心有所忌、行有所戒,加强数据查询及修正的可追溯性。

(二)各区数据审核工作留痕操作要求

1.接受上述三种市局查询,如无特殊要求,要保证在半日内按时完成单位查询回复工作。

2.各区局回复材料应包含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填报单位对数据波动的说明材料。

(2)涉及数据更正的,要获取填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财务决算表或原始凭证。

以上证据材料必须由各区局主管局长亲自审核、确认签字,加盖区局公章后通过图片的形式传真或RTX上报市统计局服务业处进行确认。待市统计局确认后,区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纸介质证明和查询回复文档。

3.各种审核、查询回复文档及证据材料至少留存2年,中间不得反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再特殊处理。

二、名录工作全程留痕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1.一套表企业入网、退网全程留痕。

各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审批入库、退库均在国家统一平台操作,时间节点、审核要件、操作人、操作结果均有系统记录。各区局服务业科(或服务业统计主责部门)要与普查中心一套表审批工作无缝对接,要对入网审批企业行业归属、主经营地进行考察确认,确保行业划分准确,经营在地区划代码等基本信息填报正确。

2.企业年报名录上报修改期间全程留痕。

各区局在一套表平台修改企业行业属性、行政地址码等关键信息时,一定要与基础名录总库维护工作同步进行。特别是涉及跨区修改行政地址码时,一定要与对应区局提前沟通,双方签字留痕。决不能任意将本区企业经营在地码随意跨区划改。

3.非企业名录管理全程留痕。

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等非企业名录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把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101-1)的数据库及时与普查中心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未包含的单位报普查中心申请入库,保证专业与名录管理的家数一致。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信息。

将年报各单位报送的101-1表中基本信息与基本单位库的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比对,如有单位信息变更的及时向普查中心申请更改,保证专业与名录管理的基本信息一致。2017年年报非企业名录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并将作为2018年进度统计的名录,原则上一个统计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数据反馈平台非企业名录以普查中心推送名录为准。

4.名录专项核查工作全程留痕。

该类名录核查内容较杂,反馈内容有国家统计局临时性核查和市统计局服务业处、普查中心针对单位名录的必要核查。各区局要保证工作日RTX通讯软件时时在线,接收市局随时查询。各区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任务的第一时间,要与部门领导做汇报,向主管局领导备案,避免自作主张。同时要通篇细读市局发放的临时性核查工作通知,读懂核查内容、要求、质量要求和报送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核查结果要标注完成时间,办理人和审核批准人。涉及企业说明要有纸介质的资料佐证,加盖企业公章或区局章。

(二)各区名录审核工作留痕操作要求

1.接受上述名录查询,如无特殊要求,要保证在半日内按时完成单位查询回复工作。

2.各区回复材料应包含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单位营业执照、注吊销证明或其他关停并转的变化证据。

(2)涉及行业属性变更的,要提供企业各行业门类收入构成比重表。

(3)涉及单位上报区、经营在地区划码变更的,要提供接收区局的同意接收签字。

以上证据材料务必要各区局主管专业工作局长和主管名录局领导联合亲自审核、确认签字,加盖区局公章后通过图片的形式传真或RTX上报市统计局进行确认。待市统计局认可后,区局上报纸介质证明和查询回复文档。

3.各种审核、查询回复文档及证据材料至少留存2年,中间不得反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再特殊处理。

三、全程留痕记录的用途

各报告期留痕管理记录将作为各区统计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查询条数和回复确认反复次数计算准确率,依据打分规则,相应计入总分。疏于工作留痕管理的区局,工作质量分将会从重扣除。各区统计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市统计局服务业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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