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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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31L/2021-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21〕3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0日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根据《“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立足和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编制背景。“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天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提高统计生产力、变革统计生产方式、重塑统计生产关系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要看到统计工作也面临不少挑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尚不牢固,统计方法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还不够及时全面,统计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统计数字化转型滞后,统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等。要坚持辩证思维,立足“两个大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统计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以更大的勇气、用更多的举措,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

(二)指导方针。“十四五”时期,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求真务实,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为天津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三)基本原则。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天津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落实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等方面的重大统计改革举措,结合本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统计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完善统计法治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人力基础。

(四)总体目标。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方法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组织高效、协同顺畅,统计调查技术手段先进、安全便捷,统计法治体系完备、监督有力,统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稳定向好,统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统计成果得到更广泛应用,公众的统计科学意识大幅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更加信赖、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天津统计在了解市情、把握形势、制定政策、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国家治理新需求,面向人民生活新需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 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有力,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严格规范,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

—— 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覆盖更加全面,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市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得到及时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得到客观评价;统计方法体系更加完善,普查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抽样调查运用更加广泛,常规统计调查与普查衔接更加有效。

—— 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业务、统计政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统计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取得突破,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 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前瞻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政府统计更加公开透明,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有效,统计更好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 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组织更加有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发挥各自优势,部门间数据共享取得新进展,统计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统计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 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基本实现统计权利受保护、统计权力被监督、统计违法必追责、统计秩序有保障。

二、完善制度方法,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健全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分类标准。推进形成以国家统计标准为主体,以必要的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统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统计标准的实施,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即将制定或修订的国有经济、民营经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统计分类标准以及中小企业划型等标准的实施。完善城乡划分统计标准,建设统计地域库系统。健全完善地方统计标准,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反映综合质量效益和新发展理念的统计指标,完善“三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指标,丰富需求侧管理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指标体系,更好反映融入新发展格局进展。完善反映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等方面统计指标,系统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情况。

(七)推进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地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建筑物属性信息、投资和人口就业属性等为基本信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对象库。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建立全面收集、规范采集、动态维护和数据共享机制。跟进国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改革进程,加强对视同法人单位的申报和审批管理,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

(八)优化统计调查,健全调查体系。发挥普查基础性作用,跟进国家普查改革进程,统筹制定普查方案,科学设计普查表式和指标,运用抽样调查加强对重点调查单位的数据采集。强化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与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的衔接与协调。完善“四上”企业全面调查,跟进国家“四上”企业调查起点标准调整改革,加强“四上”调查单位名录管理。定期对“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核查。以统计调查对象库和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样框。整体设计“四下”企业抽样调查,进一步优化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统计调查流程。探索大数据在“四下”企业调查中的应用,加强抽样调查在统计监测评价和数据质量控制等领域的应用。

(九)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拓宽数据采集渠道。巩固新型统计体系成果,进一步拓宽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完善机制,理顺渠道,规范获取部门统计数据,落实向调查项目审批机构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数据制度,推动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十)推进大数据应用,创新统计生产方式。总结大数据在人口领域应用经验,探索大数据在统计制度方法设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国民经济核算、分析解读宣传以及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更广泛的应用。加强同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探索运用大数据丰富专业统计监测。推动大数据统计应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使用大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三、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十一)健全机制,高标准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完善评价方法,精准研判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走势,组织开展各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及时开展监测分析,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十二)服务国家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强化与京冀统计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京津冀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拓展共享资料范围。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和热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推动通武廊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加强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统计监测,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十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新经济新动能统计监测。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优化调查指标,丰富调查数据,完善基础研究统计。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完善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统计监测。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十四)健全现代工业统计体系,加强制造强市建设统计监测。坚持制造业立市,健全“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统计监测制度;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信创产业等重点产业链统计监测;开展服务型制造统计,探索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监测;落实工业“大个体”等改革要求,全面反映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十五)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统计监测。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举措,健全制度方法,深化服务业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高服务业统计现代化水平。完善服务业产业统计,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建立健全幸福产业等重点产业统计监测。

(十六)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深入学习领会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准确把握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范围,积极推进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的研究建立和执行,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与核算,探索构建数字经济指标监测体系,多维度反映数字经济发展。

(十七)着力扩大内需,完善需求侧管理统计。健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统计,加强国内商品市场统计,改进商贸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汽车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大宗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市场发展。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监测。围绕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加快重点企业样本库扩容提质,客观、及时反映现代物流发展质量效率和社会物流成本水平。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围绕制造业立市和信创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加强投资分领域的结构性分析监测;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的监测反映。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丰富监测内容,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

(十八)推动绿色发展,健全生态能源统计监测。夯实能源统计基础,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加强能源消费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完善能源消费端统计核算,改进能源供应端核算方法,保持全市与各区能耗数据基本衔接。健全部门生态统计,加强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统计,做好工业用水统计监测。

(十九)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统计监测。加强人口就业统计监测,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可视化工具更直观地展示人口数据。持续推进大数据在人口变动调查中的应用。推进劳动统计改革,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部门、专业间的协同衔接,研究推进灵活从业人员等就业指标共建、数据共享、趋势共判。建立健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统计监测。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围绕充分就业、收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开展民生热点调查,加大调查数据开发力度,提升调查信息参考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二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三农”统计监测。完善县域统计制度,深化部门协作,细化和完善县域统计指标口径范围和取材渠道。加强分析监测和数据解读,及时反映乡村振兴发展进程。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统计监测,依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精准评估我市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监测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进程。

(二十一)组织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加强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方法和方案设计研究,探索新技术、新手段、部门行政记录等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普查工作效能。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精心谋划、全面完成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健全管控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数据质量

(二十二)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根据国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细化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推进统计数据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三)强化数据质量责任落实。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相关统计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推进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健全责任追溯和问责机制,完善对调查对象有核查、对各区统计局有评价、对专业数据有评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倒查的数据管控体系,持续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五、推进统一核算,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季度生产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年度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推进季度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试算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产品等支出项目核算。制定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和基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流程及组织方式,保证各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全市生产总值数据基本衔接。

(二十五)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完善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编制,探索编制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和评估体系。

(二十六)完善相关产业和领域核算。开展数字经济核算研究,建立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制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完善“三新”经济和文化、体育、健康、物流等派生产业核算方法,扎实开展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增加值核算。

六、加强科研调研,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十七)积极利用“外脑”,加强统计科研。加强统计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专家库”作用,围绕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点领域,开展课题研究,推动统计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统计科研服务统计实践的作用。

(二十八)充分挖掘数据,深度开发分析。推动统计“智库”建设,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判,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统计监测,全面反映重大战略落实落地情况。建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及时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加民生福祉等方面取得的发展成效,加强部门合作,打造精品专题调研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十九)拓宽服务领域,加大统计宣传。打造统计拳头产品,高质量编印各类统计书籍资料,加强统计科普,普及统计知识、讲好统计故事。规范数据和信息发布流程,实施统计数据发布清单化管理,办好新闻发布会,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服务公众,引导预期。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提升统计宣传工作水平,增强统计宣传传播力、影响力。

(三十)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积极服务社会。加强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提升网站维护水平,改善用户体验,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统

(三十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贯彻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政治监督和业务监督双重作用,积极拓展统计监督领域,推动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统计监督职能由单纯业务监督向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并重转变,由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防惩并举转变,将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相融合,同向发挥监督合力,确保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推动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对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三十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利用5年时间,实现对16个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第二轮全覆盖。加强全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队伍选拔培训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坚持统计执法情况约谈和通报制度。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涉外调查监管,组织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安全风险。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精准追责问责。

(三十三)推进统计诚信建设。认真学习和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在全系统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发挥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严格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和公示,强化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和应用,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基本建成以统计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让诚实守信成为天津统计行业风尚。

(三十四)加强统计立法普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地方统计立法和统计改革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等工作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组建全市统计“八五”普法骨干队伍,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全社会统计普法宣传力度,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梳理与统计部门权责清单相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职责,强化协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统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度,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程。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载体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市场主体和公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的统计政务服务,服务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八、完善统计体制机制,规范部门统计

(三十六)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落实上级统计局党组对下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协管职责。强化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业务领导机制,加强对各区重要统计数据评估。落实国家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

(三十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定期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推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依法督促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持部门统计队伍稳定。有计划的对部门统计人员开展培训,提升部门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十八)完善部门统计监测。以国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为基础,结合天津发展定位,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依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体育产业统计监测方案,扎实开展体育产业发展统计监测服务;建立健全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工作;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完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

九、深化筑基工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十九)深入推进统计筑基工程。深化统计筑基工程,落实统计筑基工程包联责任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探索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新方式,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持续补短板,织密织细服务基层的统计网络。

(四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结合天津实际,研究落实举措,完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督促统计调查单位优化配置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基础,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四十一)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落实国家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部署要求,按照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组织研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积极开展试点尝试积累经验,全面推进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推动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四十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将培训工作向基层倾斜,对基层统计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入职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实丰富统计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统计培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打造智慧统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十三)健全统计数据管理体系。以“多证合一系统”为依托,深化“新型统计体系”开发,拓展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探索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推动形成以常规统计调查、普查数据为主体,以部门资料、社会大数据为有益补充的多元数据集成体系,实现数据集中存储,规范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打通统计系统各平台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数据仓库,打造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数据管理体系。提高宏观统计数据库建设水平,做到动态数据更新加载及时、标识规范、主要指标齐全、时间序列完备、分析手段现代化,逐步提升智能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需求水平。

(四十四)提升统计数据生产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国家统计云和天津政务云资源,全流程一体化建设天津智慧统计数据生产加工平台,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结合天津市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完成对天津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的升级改造。

(四十五)推进统计服务智能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模型监测及需求分析等手段,构建统一规范、安全可控、利于互通的共享体系,依托智慧统计平台,实现统计服务的智能化和多元化。探索构建微观数据实验室,提供自定义数据分析服务,满足个性化数据需求。依托信创工程,提升统计政务系统的集成度、易用性和智慧化水平。构建“智慧党建”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党建管理“扁平化”,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十一、构建统计文化,加强统计人才培养

(四十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文化建设。着力培育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文化,持续开展“四史”教育,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统计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行风建设,打造学习型机关,构建健康积极向上的统计文化。

(四十七)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开展干部选任交流和领导干部选任工作,调配优化现有干部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抓好年轻干部培养。积极开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推动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保护澄清机制,推动落实,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荣誉、争做先锋的正风正气。

(四十八)加大统计创新人才和复合人才培养。坚持统计业务实际与学以致用相结合,围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与科研院所科研合作、搭建展示平台等手段,推动党员干部加快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既精通统计又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健全保障机制

(四十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部署推进、督办落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示范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学、党小组基础学、青年理论学习实践小组带动学、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的“五级联动”学习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统计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记实制度,全面落实党建督导、调研、约谈、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大抓处室的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续推动机关接地气、年轻干部走基层,推进“向群众汇报”融入机关党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坚持以党建带群建,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初萌。持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刚性约束和日常监督。  

(五十)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高效机关。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推进智慧办公,提升办文办会和政务运转效率。完善智能督办系统,创新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工作效能,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五十一)提升预算绩效,完善财务保障。按照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支出标准建设,规范公务接待伙食收费、专家评审费等标准。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提升预算一体化管理水平。探索预算信息化管理实现途径,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合理化。

(五十二)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标准,抓好制度落实和督查检查。改造提升消防等应急设施,加强技术防控,建设应急管理物联网监控系统,推进应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十三)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统计安全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落实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维护国家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计部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强化涉密统计数据保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设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营维护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提升档案意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开展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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