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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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31L/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21〕5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统计建设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9日


天津市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纲要和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和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将天津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的目标,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天津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领导法治统计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法治统计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治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权益。

3.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统计领域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努力推动形成完备的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体系,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法治统计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法治统计建设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执法模式,改进普法手段,丰富监督内容,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全市统计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天津“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主要措施

(四)着力提升统计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天津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组建全市统计系统统计“八五”普法骨干队伍,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方式与新媒体普法方式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统计督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天津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健全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修改论证工作。强化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全面规范统计行为。严格落实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并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六)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实施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强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审批与管理。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七)科学有效实施统计督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在各区各部门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实现统计督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组织对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查,认真总结统计督查实践经验,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统计督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度和准度,针对被督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督查对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督查方案设计,突出精准化导向,体现差异化要求,全面提升督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八)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九)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案卷评查,通过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区统计局查办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努力形成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组织开展“清零行动”,在2021年底前实现对各区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轮全覆盖,重点指标执法检查全覆盖,在2025年底前实现对16个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第二轮全覆盖,消除执法检查的盲点盲区;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查、巡视巡察、数据核查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及时掌握统计违法新情况新趋势新特点,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情况约谈和通报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全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队伍选拔培训机制。

(十)积极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诚信建设的文件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压实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全面落实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管理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失信惩戒,增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公示渠道,积极落实失信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要求,引导统计工作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统计。建立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发挥统计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作用,基本建成以统计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

(十一)依法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依法做好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统计数据发布清单式管理,增加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做好统计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网站、统计新媒体优势,加快推动统计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善统计用户体验;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深入开发微观统计数据,推动七人普和五经普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更多微观数据向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领域开放。

(十二)进一步加强涉外调查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涉外调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涉外调查工作法治化水平。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涉外调查违法线索。严格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加强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得涉外调查资格的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依法查处非法涉外调查活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统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度,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程。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载体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市场主体和公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的统计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机制,加强应诉知识学习,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三、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统计局对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普及法律知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领导小组作用,优化全市法治统计建设资源整合,协同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负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第一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谋划部署法治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选优配强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积极推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六)强化条件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统计法治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统计数据的对比核查和自动化可视化分析,建立可迅速查找异常操作和异常数据、有效发掘问题线索的信息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信息化水平。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统计法治各项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严格经费使用和设备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防范廉政风险。

(十七)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统计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探索破解法治统计重难点问题的路径,为法治统计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注重通过调查研究、意见征集、专家研讨等方式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智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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