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津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0日
天津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
规划(2021—2025年)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天津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通过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推进统计监督。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创新驱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中央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统计法的学习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深度推进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形成常态化机制。每年对领导干部开展不少于一期的统计法专题培训。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市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执法证考试培训、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契机,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以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为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统计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市级统计督查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对新修改的《统计法》开展广泛宣讲,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利用执法检查和统计督查等时机,加强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的搜集,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区统计局应成立相应的统计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指导培训
市统计局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区级以上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区统计局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