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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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31L/2022-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22〕1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党组于3月10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周继昆;联系电话:27230609)

   



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类型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检查范围:

1.对河西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2.对和平区、河东区和宁河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原则,每个区现场抽取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1年年报(1-12月/1-4季度定报)的“一套表”单位(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不少于30家,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国家统计局反馈的统计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

检查范围: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反馈意见,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市统计局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所涉及范围。

检查方式:按照办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部分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同步开展。

(三)集中非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

1.全市2021年度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一套表”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称“新纳统单位”。

2.对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除“新纳统单位”之外,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填报过2021年年报(1-12月/1-4季度定报)的“一套表”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检查方式: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对抽中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如果正处在数据审核修改期的,应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及时与相应的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更正数据。

(四)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统计业务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所涉及的范围。

检查方式:计划开展“涉外调查”“责令改正企业整改情况”两项执法检查。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部分专项检查与“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同步开展。

(五)部门联合抽查

检查范围: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的范围。

检查方式: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各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期间,市统计局将会同其他几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区的联合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二、时间安排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2022年4月-12月。

(二)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办理要求和举报线索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三)集中非现场执法检查

2022年3月-12月。

(四)专项检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五)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经与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商定后,适时组织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1.统计指标数据填报质量。

检查指标从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2021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和2021年1-4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中选取。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2.统计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有关责任单位的方式,对国家统计局反馈的统计违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

依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办理要求、举报线索内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三)集中非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统计指标数据填报质量。

1.检查报告期:被抽中单位的2021年年报(2021年1-12月/1-4季定报)。

2.检查指标:被抽中单位的重点财务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指标)。

(四)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五)部门联合抽查

依据最新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范围,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检查小组和综合小组,赴抽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集中非现场执法检查除外)。

(二)组成人员

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小组人员由行政(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非持证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

(三)工作安排

1.发布工作通知或方案。每项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由执法大队拟定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经市统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布置、培训等工作要求。

2.组建检查组。执法大队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人员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熟悉报表工作要求和执法业务,持有行政(统计)执法证,能够熟练操作执法设备,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3.检查物资准备。执法大队负责准备每项执法检查所用法律文书(电子版和纸介质)、文件资料、执法设备、办公及防疫物资等,部分抽调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普查中心联合专业处室负责准备符合随机抽样要求或检查范围的上报单位名录、被抽中检查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原始报表资料;应急办配合综合小组做好物资筹备、协调执法用车、用餐等相关事宜;综合小组负责与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联系对接工作;被检查区的统计局应梳理好2019年以来本区执法检查的情况一览表,包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处理结果等。

4.布置工作与培训。执法大队组织召开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工作、培训人员、颁发物资等。

5.抽取检查单位。前述第(一)项检查前,工作组赴被检查区通报工作要求,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

6.现场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分组后由各检查小组组长在检查当天抽签确定对应的被检查单位。

7.汇总检查情况。现场执法期间,各检查组每天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当天的检查资料由组长审核签字后,及时交给综合小组,同时记录当天的工作日志和检查汇总表。工作组每天在各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例会,听取各检查小组情况汇报,研究、布置转天重点工作。

8.审核检查资料。现场执法期间,由综合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当天检查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退回各检查小组进行补充、完善。

9.撰写检查报告。执法大队归纳汇总每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经检查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向市统计局党组汇报。

10.处理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1.通报检查情况。对每个区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或者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全部结束后,执法大队负责拟定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稿,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向被检查区反馈检查情况,并在全市统计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小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组长应第一时间向检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请示汇报。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三)做好协同配合。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组,合理安排检查行程,负责通知被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有效的检查资料。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被抽调的各区局人员在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回本单位报销。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协助安排执法检查组的办公用品、执法车辆、工作用餐、住宿、疫情防护等事宜。

(五)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市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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