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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进行了行业结构的对应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现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修订说明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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