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利用外资 包括三部分,一是借用国外资金;二是直接利用投资;三是其他利用投资。外资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凡是本年内实际投资(不论是执行本年签订的协议或是执行过去几年签订的协议)均应计算在内。

借用国外资金 指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境外借入的资金或在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按借款类别不同划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和其他:包括对外发行债券、股票等。本年鉴公布的我市的对外借款统计数据中,不含外国及港、澳、台在津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

直接利用投资 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中的全部投资及在单个外国投资者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10%的上市公司中的投资。

其他利用投资 凡是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方式进行的投资中不属于客商直接投资的部分,均列入本类。

直接利用外资合同外资额 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外方投资者应缴付的注册资本。包括外方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对企业的再投资以及批准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外方股东贷款(2002年以前还包括以企业名义从境内外借入的其他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 包括借用国外资金、直接利用投资和其他利用投资三部分实际到位的外资。借用国外资金按实际提取或拨交的使用数、直接利用投资按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统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其他利用投资按到位数计算。

口岸进出口总值 指天津口岸实际进出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天津经营单位和其他省市经营单位经天津口岸实现的进出口货物总额。按海关监管的贸易方式分为:一般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总额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外贸进出口总值 指所有天津进出口经营单位经天津口岸和其他省市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总金额。自1999年1月开始使用海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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