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科技 ——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学校(机构) 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招收适龄人口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 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成人高等学校 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的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 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调整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等各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调整为统一的办学类型,即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中学(职业高中、职业初中) 职业中学是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或初中毕业生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职业中学按学校性质类别可分为:独立设置的职业中学(包括:职业初中、职业高中、职业初高中合设学校);附设有普通中学班的职业中学。

普通中等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 普通中等学校通常称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说明: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如能划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则分开填报;如不能划分清楚,可按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填入初中、高中报表中,不能重复填写。)

初等教育(普通小学) 普通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学前教育(幼儿园) 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包括全市各幼儿教学点;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工读学校 指由教育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指某地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毕业生数 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招生数 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高等教育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

在校生数 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教职工数 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教职工,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专任教师 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科技活动 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 

应用研究 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生产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 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科技服务 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有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使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性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科技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计算、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不包括工商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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