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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政策相关问答解读
政策原文: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投资统计方式发生变化。从2016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将发生较大变化,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一套表平台上进行联网直报,项目报表依托于法人单位上报,实现“先入库,后有数”。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已经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增投资法人单位入库和项目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新增项目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管理外省法人单位和省内非法人单位的相关材料,省级投资统计机构管理内容由省级投资统计机构自行规定。

原亿元以上项目入库管理办法不再适用。对于新增入库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能延用以往的亿元以上项目入库管理办法。一是项目管理范围已和原来有所不同。以往的办法只针对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现在范围已经扩大到了计划总投资5000万以上入库项目。二是国家局现在要求的《投资项目申请表以前《新入库项目申请表》表式结构、指标内容均较大区别

二、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我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新增投资项目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依据,建立入库材料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共同协作把好项目入库关,确保项目真实、材料准确完整,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入库纳统。

三、《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投资字201568号),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13〕3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明确了开展我市投资项目统计管理背景,从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千万以下项目两个方面,分别就管理范围、管理方式、报送材料内容、报送流程、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以及报送方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分级管理新增投资项目的范围;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新增项目需要核查的材料内容。同时,办法还对各级统计机构做好项目统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规定要强化审核把关强化分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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