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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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831L/2020-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16〕1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16年3月30日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

  

为全面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工作,从201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将实现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联网直报,项目报表依托于法人单位上报,实现“先入库,后有数”。计划总投资500万到5000万之间的项目仍延续以前的报表方式。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上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投资字201568号)和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13〕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变化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投资调查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下同)中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2.外省(市)法人单位在本市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3.本市非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二)管理方式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投资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报送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统计局。

2.项目依托于法人单位进行管理。新增项目申请前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是本市法人单位,应确保其先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如是外省(市)法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如果确是本市非法人单位,也可直接申请,但必须确保单位信息准确。

(三)报送内容

1.投资项目申请表。

《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均需填报此表。

2.新增项目所需材料。

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外省(市)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本市非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3.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申请表》以及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一是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二是外省(市)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三是本市非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各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报送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的建设单位情况。如果该单位为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外省(市)法人单位或本市非法人单位,则需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申请表和审核材料电子版。如果该单位为本市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的法人单位,则该单位应先通过“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系统”申请进入投资调查单位库,项目可随法人单位一同入库。

3.审核上报确认后,由各区县统计局将《投资项目申请表》和所要求的审核材料上报到市统计局。

4.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并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市统计局将国家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按时反馈给各区县统计局。

(五)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

1.街镇乡统计机构。

(1)收集区域内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

(2)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及上级统计机构要求的审核材料。

(3)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4)根据反馈的项目名单,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填报。

2.区县统计局。

(1)复审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以及单位信息、材料。

(2)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市统计局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本区县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市统计局。

(1)收集跨区县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2)复审下级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项目申请。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全市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协调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上报方式

1.《投资项目申请表》。区县通过市统计局投资处电子邮箱(TJJTZC@163.COM)或RTX报送。上报前必须对本表进行机器审核,并对行业类别、计划总投资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

2.入库材料。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包括单位和项目材料)保存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通过电子邮箱(TJJTZC@163.COM)或RTX发送到市统计局投资处。

各区县管理项目审核材料上报方式自行规定。

(七)时间要求

项目新增或计划总投资调整每月均可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变更或项目退出每年2月申请一次;投资项目管理申请表和审核材料上报市统计局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反馈时间为每月27日。

二、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的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

(二)报送方式

1.新增项目。

(1)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区域内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以及新增单纯购置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并填写《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将收集的新增项目材料以及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区县统计局。

(2)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妥善管理、保存,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同时整理本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将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市统计局。

(3)市统计局负责审核各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并适时核查各区县的申请材料。

2.变更项目。

计划总投资调整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纳入“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管理。

(三)其他要求

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项目的管理方式、报送流程等事项与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项目要求一致。

三、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把项目入库关,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可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入库纳统。

(二)强化分级管理。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新增项目台账,妥善管理项目入库资料,并对本级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应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认真核实项目材料,积极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统计资料与项目实际一致。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投资项目申请表

      2. 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投资项目申请表

项目情况(全部项目均要填写)

01项目代码: □□□□□□□□□ □□□□□□ □□□

02项目名称:                          

03审批类型  □

1.新增项目   2.所属单位变更    

3.调整计划总投资  4.退出  

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 项目处理地代码   □□□□□□

06建设单位情况: □  1.省内法人单位   2.外省法人单位  3.非法人单位   4.跨省区项目单位

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1、2、4填写)

07组织机构代码:□□□□□□□□□

08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09法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非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3填写)

10临时机构代码:□□□□□□□□□

11单位详细名称:                                    

12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新增项目填写

13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      14 计划总投资           万元  

15 项目行业代码 □□□□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填写(审批类型为2填报16,17,18 审批类型为3填报19,20):

16变更后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7变更后所属单位详细名称                    

18变更后项目代码□□□□□□□□□ □□□□□□ □□□

19变更前计划总投资           万元          20变更后计划总投资万元

审核材料(所属单位为省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必须上报审核材料)

21审核材料 □    1.有    2.没有

统计机构审批意见

22县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3市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4省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5国家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6项目联系人:27项目联系人电话:□□□□□□□□□□□□

  

说明:1.项目代码共18位:1-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临时机构代码,10-15位为项目处理地代码,16-18位为顺序码。

2.“04”、“09”和“12”中,详细地址由建设单位填报,区划代码由申请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

3.“05 项目处理地代码”为项目表报送地行政区划(前6位),项目表将根据此区划代码布到相应地区。

4.所属单位变更的项目,07-09指标或10-12指标为变更前内容,变更后相关内容填入16、17、18指标。

5.审批类型为1(新增项目)和3(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按月度申请,2(所属企业变更)和4(退出)的项目每年2月申请一次。

6.符合以下条件报表上报国家时需同时报送材料:(1)建设单位为外省外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2)建设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其他项目材料由省级统计机构提出要求。

7.非法人单位临时机构代码(10)编制方法: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前9位。

8.“26项目联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统计联系人。

9.本表机器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特别是要仔细核对行业代码填报的准确性。

10.新增项目必填:01-06,07-09(或10-12),13-15,21;所属单位变更必填:01-06,07-09(或10-12),16-18,21;调整计划总投资必填:01-06,19-20,21;退出单位必填:01-06;各级统计机构审批意见必填,26,27必填。

11.联网直报用户登录名: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外省法人单位和本省非法人单位的项目以项目代码登录。

12.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13.本表填报起点为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

  

  

附件2

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2016年 月

统计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016年  月  日

  

说明:1.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的项目均须填报此表;

      2.没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的新增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3.新增单纯购置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购置合同号或者付款凭证号;

4.此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随月报项目库一同报送上级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