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统计局
2016年3月30日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
为全面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工作,从201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将实现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联网直报,项目报表依托于法人单位上报,实现“先入库,后有数”。计划总投资500万到5000万之间的项目仍延续以前的报表方式。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上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投资字〔2015〕68号)和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13〕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变化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投资调查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下同)中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2.外省(市)法人单位在本市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3.本市非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二)管理方式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投资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报送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统计局。
2.项目依托于法人单位进行管理。新增项目申请前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是本市法人单位,应确保其先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如是外省(市)法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如果确是本市非法人单位,也可直接申请,但必须确保单位信息准确。
(三)报送内容
1.投资项目申请表。
《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均需填报此表。
2.新增项目所需材料。
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等三项内容。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外省(市)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本市非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3.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申请表》以及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一是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二是外省(市)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三是本市非法人单位的新增项目。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各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审核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新增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报送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的建设单位情况。如果该单位为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外省(市)法人单位或本市非法人单位,则需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申请表和审核材料电子版。如果该单位为本市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的法人单位,则该单位应先通过“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系统”申请进入投资调查单位库,项目可随法人单位一同入库。
3.审核上报确认后,由各区县统计局将《投资项目申请表》和所要求的审核材料上报到市统计局。
4.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并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市统计局将国家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按时反馈给各区县统计局。
(五)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
1.街镇乡统计机构。
(1)收集区域内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
(2)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及上级统计机构要求的审核材料。
(3)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4)根据反馈的项目名单,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填报。
2.区县统计局。
(1)复审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以及单位信息、材料。
(2)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市统计局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本区县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市统计局。
(1)收集跨区县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表内审核。
(2)复审下级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项目申请。
(3)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要求的审核材料。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负责全市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协调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上报方式
1.《投资项目申请表》。区县通过市统计局投资处电子邮箱(TJJTZC@163.COM)或RTX报送。上报前必须对本表进行机器审核,并对行业类别、计划总投资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
2.入库材料。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包括单位和项目材料)保存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通过电子邮箱(TJJTZC@163.COM)或RTX发送到市统计局投资处。
各区县管理项目审核材料上报方式自行规定。
(七)时间要求
项目新增或计划总投资调整每月均可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变更或项目退出每年2月申请一次;投资项目管理申请表和审核材料上报市统计局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反馈时间为每月27日。
二、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的项目
(一)管理范围
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
(二)报送方式
1.新增项目。
(1)街镇乡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区域内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以及新增单纯购置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并填写《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将收集的新增项目材料以及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区县统计局。
(2)区县统计局负责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妥善管理、保存,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同时整理本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将汇总表随月报数据报送市统计局。
(3)市统计局负责审核各区县《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并适时核查各区县的申请材料。
2.变更项目。
计划总投资调整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纳入“一、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管理。
(三)其他要求
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项目的管理方式、报送流程等事项与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项目要求一致。
三、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把项目入库关,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可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入库纳统。
(二)强化分级管理。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新增项目台账,妥善管理项目入库资料,并对本级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应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认真核实项目材料,积极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统计资料与项目实际一致。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投资项目申请表
2. 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投资项目申请表
项目情况(全部项目均要填写) | |||
01项目代码: □□□□□□□□□ □□□□□□ □□□ 02项目名称: |
03审批类型 □ 1.新增项目 2.所属单位变更 3.调整计划总投资 4.退出 | ||
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 项目处理地代码 □□□□□□ | |||
06建设单位情况: □ 1.省内法人单位 2.外省法人单位 3.非法人单位 4.跨省区项目单位 | |||
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1、2、4填写) | |||
07组织机构代码:□□□□□□□□□ |
08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 ||
09法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非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3填写) | |||
10临时机构代码:□□□□□□□□□ |
11单位详细名称: | ||
12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新增项目填写 |
13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 14 计划总投资 万元 15 项目行业代码 □□□□ | ||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填写(审批类型为2填报16,17,18 审批类型为3填报19,20): 16变更后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7变更后所属单位详细名称 18变更后项目代码□□□□□□□□□ □□□□□□ □□□ 19变更前计划总投资 万元 20变更后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审核材料(所属单位为省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必须上报审核材料) | |||
21审核材料 □ 1.有 2.没有 | |||
统计机构审批意见 | |||
22县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 |||
23市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 |||
24省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 |||
25国家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 |||
26项目联系人:27项目联系人电话:□□□□□□□□□□□□ | |||
|
|
|
|
说明:1.项目代码共18位:1-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临时机构代码,10-15位为项目处理地代码,16-18位为顺序码。
2.“04”、“09”和“12”中,详细地址由建设单位填报,区划代码由申请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
3.“05 项目处理地代码”为项目表报送地行政区划(前6位),项目表将根据此区划代码布到相应地区。
4.所属单位变更的项目,07-09指标或10-12指标为变更前内容,变更后相关内容填入16、17、18指标。
5.审批类型为1(新增项目)和3(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按月度申请,2(所属企业变更)和4(退出)的项目每年2月申请一次。
6.符合以下条件报表上报国家时需同时报送材料:(1)建设单位为外省外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2)建设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其他项目材料由省级统计机构提出要求。
7.非法人单位临时机构代码(10)编制方法: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前9位。
8.“26项目联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统计联系人。
9.本表机器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特别是要仔细核对行业代码填报的准确性。
10.新增项目必填:01-06,07-09(或10-12),13-15,21;所属单位变更必填:01-06,07-09(或10-12),16-18,21;调整计划总投资必填:01-06,19-20,21;退出单位必填:01-06;各级统计机构审批意见必填,26,27必填。
11.联网直报用户登录名: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外省法人单位和本省非法人单位的项目以项目代码登录。
12.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13.本表填报起点为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
附件2
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 ||||||
2016年 月 | ||||||
统计机构: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2016年 月 日 |
说明:1.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的项目均须填报此表;
2.没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的新增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3.新增单纯购置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购置合同号或者付款凭证号;
4.此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随月报项目库一同报送上级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