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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统计局印发了《天津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逐步推进,统计工作在服务政府决策和满足群众需求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统计系统的基础数据库,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数据源头。为进一步完善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2021年至2022年国家统计局相继修订并印发了《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统计局着手修订《天津市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有效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信息质量,规范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名录库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政府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规定了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更新工作流程、质量控制、职责分工、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评价核查问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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