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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5年3月14日,市统计局印发了《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培训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的要求,结合市委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整改要求,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推进天津市统计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市、区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培训责任,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制定目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培训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培训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分工、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要求等内容。明确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市统计局各专业要坚持把统计业务培训与统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各区统计局年初要制定并执行年度统计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参训人员的需要,在培训中着重突出统计业务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等内容,把握重要时点,注重培训实效,着力提高统计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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