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基层统计人员
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意见
各区统计局,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标
将统计政策法规、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基础规范、统计实操业务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树立依法统计意识、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报表填报方法,增强统计专业技能,不断提升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分析和报送的规范性,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培训对象
(一)各区统计局统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调查对象的统计相关人员。包括负责各类统计调查的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
三、培训分工
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市统计局牵头抓总全市统计业务培训。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培训,负责培训区统计局业务培训师资力量,可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的特定内容进行直接培训。
(二)各区统计局负责培训区统计局相关统计人员及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辖区内全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相关人员。
(三)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同时,每年对辖区内的各类调查对象进行至少一次统计业务培训或指导,对辖区内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视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统计业务培训或指导。对新纳统或新更换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对象建议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四、培训内容
对调查对象的统计相关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内容包括:
1.统计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对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的相关工作要求等;
2.统计职业道德;
3.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统计标准分类、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指标解释、指标计算方法、数据审核要点等。
4.统计基础规范,包括乡镇(街道)“五化六必做”工作要求,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填报方法要求等;
5.数据填报实操,包括数据填报平台操作规程、填报方法、填报要求及常见问题解答等;
6.名录管理操作,包括调查单位达规入库限额标准、操作流程、材料审核要求等;
7.数据处理、开发应用及相关软件使用。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除上述培训内容外,对各区统计局统计工作人员还需重点培训统计分析与写作技能、统计模型应用及前沿统计理论等内容;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人员还重点培训统计分析与写作技能等内容。
五、培训方式
市、区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充分利用工作会议、年定报培训、数据联审、程序培训等机会,开发利用微信小程序、线上教学平台等多样化介质,采取线下加线上教学的方式,灵活采用集中教学、专题授课、视频点播、在线培训、座谈交流、案例实操、现场实践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着力增强培训效果。
六、培训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市、区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压紧压实培训责任。市统计局各专业要坚持把统计业务培训与统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各区统计局年初要制定年度统计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突出业务需求。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参训人员的需要,在培训中着重突出统计业务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等内容,着力提高统计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区统计局应当加强业务培训资料库建设,资料库内容适用“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可以包括培训教材、教学视频、统计新人学习包等。
(三)把握重要时点。对调查对象培训要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确定为填报对象后,第一时间培训每一家新纳统单位;二是在年定报开网前,针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变化,及时跟进培训;三是在统计人员变更时,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主动上门进行新进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不因人员变动而影响统计报表质量。
(四)注重培训实效。市、区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后,可以采取现场考试、线上测试、调查问卷、讨论交流等方式,按照“谁组织,谁评估”的原则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以此作为提高统计业务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