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嘉强,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冯嘉强,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褚丽萍,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曹宗泉,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级总监
宋卫东,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杜国彬,现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海生,现任天津市统计局二级巡视员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承担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保密、信访、提案议案办理、内部审计。全市统计新闻发布与宣传和外事接待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电话:022-27300902 副主任(主持工作):戴书泉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统计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以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性事务。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电话:022-63082081 处长:李成龙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分类。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拟订我市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电话:022-63082085 处长:黄瑛
主要职责: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专项监测的统计工作。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区域之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电话:022-63082089 处长:张颖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以及相关派生产业增加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电话:022-63082096 处长:王欣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099 处长:李力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环境及气候相关统计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承担相关指标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参与其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195 处长:卢智伟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开展并不断完善新兴产业统计。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全面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108 处长:李萍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135 处长:荣斌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外经外贸的全市基本统计数据。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231 副处长:刘振兴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城镇化监测、特色小镇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普查及有关人口、就业统计调查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236 处长:陈光曙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研发、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等统计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218 处长:黄战胜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普查和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电话:022-63082152 处长:钱志平
主要职责:
承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统计发展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探索。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统计领域及本局统计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全市统计科研学术活动。
电话:022-63082155 处长:吴浩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电话:022-63082157 主任:许自翔
主要职责: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评比表彰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电话:022-63082166 处长:程丽文
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府统计部门下拨给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业务费。负责财务建章立制、会计人员培训。
电话:022-63082173 处长:杨举清
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应急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承担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物业、车辆、印刷、食堂、安全保卫、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电话:022-63082177 主任:孟艳艳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电话:022-63082183 主任:周璐
主要职责: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22-63082190 处长:谢冬梅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要求,承担本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相关具体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专业 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承担全市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汇总,并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检验评估;承担普查、专项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开发,进行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负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并推动大数据在普查和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指导基层进行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2-63082201 主任:王雪飞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上级主管机关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举报案件的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定期向同级法规机构报告统计检查情况;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022-63082220 队长:徐青
主要职责:
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分析研究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调查信息;开展统计科研工作;承当统计报表的汇总计算、分析、处理工作。
电话:022-58170395 主任:李伟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府统计部门下拨给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业务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考核内容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区域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