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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
FOREIGN ECONOMY TRADE
AND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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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外借款;二是客商直接投资;三是客商其他投资。外资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对外借款: 是指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中国银行等单位向境外借入的外资,借款按不同渠道划分为:①外国政府贷款;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③外国银行现汇贷款;④外国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⑤其他:包括对外发行债券、股票和以地方部门、企业名义直接借入的外资。
客商直接投资: 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
客商其他投资:
凡不属上述两类方式吸收的外资,均列入本类。主要有:①补偿贸易;②加工装配客商作价提供设备;③国际租赁;④其他。凡是本年内实际投资,不论是执行本年签订的或是执行过去几年签订的协议均应计算在内。
外商直接投资协议(合同)外资额: 是指按直接投资项目协议(合同)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包括外方直接注入资金、提供设备和外方承诺的企业对外借款金额。
实际利用外资:
是指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贷款按实际提取或拨交的使用数;客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的实际投资额;外商其他投资,按到货数计算。
口岸进出口总额:
是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以海关监管方式为基础,分为: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增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藉华人捐增的物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租赁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免税外汇商品;保税区进出境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其它等金额。
天津主要经营单位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
是指天津经营单位在本口岸和外口岸进出口的金额。自1999年1月开始使用海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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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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