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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
PEOPLE'S LIFE AND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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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人口:
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不论在全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不论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就业人口。
城市居民家庭实际收入:
指调查户的全部现金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
指调查户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消费性支出:包括直接税、消费性贷款利息支出、经常性转移支出等支出。
农民家庭总收入:
是指农民住户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由基本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三部分组成。基本收入包括劳动者的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农村外部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抚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让特许权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他财产收入。
农民家庭纯收入:
是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是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及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结余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
是指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用公式表示: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
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
农民家庭总支出:
是指农村住户全年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等方面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缴纳税款、上交集体承包的任务、集体提留和各种摊派、生活消费支出和其他非借贷性支出。借贷性支出不包括在内。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是指农村住户年内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实际支出,直接反映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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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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