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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口和劳动工资
POPULATION,LABOUR FORCE
AND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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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按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规定,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藉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 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
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
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该地区平均每千人口中出生的人数,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死亡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该地区平均每千人口中死亡的人数,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该地区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划生育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
是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
人口调查登记的婚姻是指实际的婚姻,包括未在主管婚姻部门登记而实际结婚的人。
劳动力资源:
是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
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参军、出国援外、派出外单位以及按国家规定休病、伤、产假、哺乳假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此外,派往多种经营单位工作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也应计算在内。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是指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是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项之和,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职工保险福利费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和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总额。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用公式表示:
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
失业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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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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